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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明、许明律师为某农民企业家成功辩护,敲诈勒索获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2

杨某是某地农民企业家,在2015年响应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在本村修建乡镇企业,杨某是实际经营人。


  2020年7月,因受到同村村民举报,杨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办案机关认定事实包括:其一,杨某经营的乡镇企业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农用地修建生产车间,造成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二,罗某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搭建厂房,杨某推倒罗某厂房,迫使罗某与其再行签订租赁合同以取得土地承包费。张启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分析研究案卷,针对不同罪名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最大程度为杨某争取有利结果,成功实现一无罪、一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目标。


  一、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量刑从宽,实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杨某及其经营的乡镇企业均被指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时代背景及杨某本人意见,制定罪轻辩护策略,向办案机关主张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实现单位单处罚金、杨某免予处罚的良好辩护效果。


  二、全面审查卷宗,搜寻有利证据,摘除敲诈勒索罪名


  敲诈勒索系行为人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强行索要财物行为,如犯罪对象系行为人本人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迅速定位争议焦点,确立无罪辩护思路,一方面审查系争土地权属,向法庭提出杨某对罗某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土地承包权,有权制止罗某修建厂房并向其主张转包收益;另一方面排查卷宗证据,指出暴力、胁迫行为证据不足,最终成功摘除敲诈勒索罪名。


  尽管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农村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受制于管理经验的不足,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不少遗留问题,比如土地承包登记混乱、土地征收调整滞后、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管理不协调等。本案两起土地上的纠纷集中地反映了上述矛盾,本案的成功也充分体现了律师定纷止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