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法制日报·法制周末》一则关于上海达尔维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的新闻冲上热搜。众多平台以“张庭达尔威一案已经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撤销”等相关标题进行了转载报道,引发网友热议。但上述报道标题并不准确。根据现有情况,我们认为此案最终结果尚未定论。
一、该裁定仅涉及程序问题并非此案件的最终结果
按照此次新闻的最初报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是裁定解除资产查封。而“撤销案件”与“解除查封”的含义并不相同。从文书性质来看,裁定书一般是法院对程序问题的处理,不涉及或仅涉及部分实体问题。从文书内容来看,该裁定是对相关财产解除查封,并不是对案件最终定性的判定。
我们注意到,自2021年6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传销”启动对上海达尔维贸易有限公司的立案调查以来,该市监局是否具有管辖权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若依此规定,石家庄裕华区显然不是该公司总部或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并不具有相关管辖。
而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中所载“网络传销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网络传销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案件打击处置、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有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疑难网络传销案件,由工商总局指定管辖。”依此规章要求来看,早在该区监管局立案前,2021年5月25日湖北省襄阳保康县市监局便已经对该公司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同时2022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开答复中也曾确认:并不存在指定授权裕华区市监局管辖该传销案的书面文件和其他书面授权。所以,我们认为管辖问题一直伴随着本案的办理,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当然,由于裁定撤销的依据并未载明该项理由,故此不好做出进一步判断。但无论如何,确定无争议的管辖权是执法实践中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此次解除查封或是解决该争议的重要前提。
二、是否构成传销活动并涉及犯罪还需在证明涉案公司的经营模式后方可判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传销活动共有三种模式,分别是“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该案调查组人员在前期采访曾称,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结合其他公开报道可以大致推断:在行政责任方面,将线上微商作为主要经营模式的“TST庭秘密”公司若属于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其经营模式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载: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则相关组织、领导者将面临较高的刑期和罚金。
三、此次裁定是严格司法与公正司法的体现
“TST庭秘密”公司的传销事件自2021年被立案调查至今已历时2年。经历两地市监局分别做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冻结资金、查封资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其涉及广、影响大,属于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热点新闻。此种舆论背景下,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一定是在审慎研判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的。这正是严格司法程序,维护公平正义,敢于担当作为的最好体现。
最后,在关注该案下步进展的同时,在网络普及的今天,如何强化类似企业的诚信意识、合规经营,如何让普通百姓“守住钱袋子”,避免被传销活动洗脑,也值得我们通过此事进行深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