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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杰律师应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大讲堂”并与谈发言
发布时间:2023-11-03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立杰律师应邀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企业合规大讲堂”,并与谈发言。


  讲堂第六讲主题为“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和单位处罚规定的特点”,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主讲;第八讲主题为“审判环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由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王晓东主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季美君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原院长韩轶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印波教授、谢澍副教授、何龙老师、杨绪峰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律师等专家学者出席讲堂。


  


  (第六讲嘉宾合影)


  


  (第八讲嘉宾合影)


  主讲人黎宏教授在第六讲“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和单位处罚规定的特点”中,归纳了我国刑法“单位犯罪和单位处罚规定”的三个特点,并深入探讨了学界应当如何将企业合规从宽改革入刑。主讲人王晓东在第八讲“审判环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从政治逻辑、法律逻辑与实践逻辑等三个逻辑层面出发,详细阐述了审判环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必要性,并阐明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以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所要达成的三个目标。


  


  刘立杰律师在与谈环节结合其主编的《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操作指南》一书以及办理的多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从微观、中观与宏观三个层面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行了实务分析。


  


  在微观层面,刘立杰律师以“矿井事故案”“校董行贿案”“央企红包案”等民营上市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国企犯罪三起案件为例,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与单位责任承担方式等争议问题。


  在中观层面,刘立杰律师从监察制度、检察制度的改革以及民营企业面临压力两方面讨论了对目前单位犯罪及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理解。其一,刘立杰律师基于检察机关反贪等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的背景,认为检察机关业务创新过程中提出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等制度改革,具有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其二,刘立杰律师认为单位犯罪的立法改革或者责任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后续生存、民企国企平等保护以及与国际接轨等因素,以维护公平、法治、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在宏观层面,刘立杰律师提出刑法和刑事政策作为上层建筑,应与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涌现、民营经济不断发展等现实趋势相适应,认为未来刑法单位犯罪的责任论等方面必将面临更多的冲击和挑战,也将迎来更多的创新和突破。


  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刘立杰律师指出,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检察机关、律师、审判机关因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职责立场不同,导致观点也会有所不同。法律人应当区分事实、立场和观点,从合规改革的客观实践出发,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合规改革行稳致远。


  最后,刘立杰律师指出,无论是作为法律研究人员还是冲在一线的刑事律师,都应当对新兴业务保持敏感并持开放态度,躬身入局,积极实践,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这也同样是京都律师事务所,乃至整个刑辩律师群体殷切期许并为之努力的共同心愿。为此,刘立杰律师团队编写出版了《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操作指南》,力求通过给思路、给方法、给案例、给模板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详尽的法律指南,也为广大实务工作者提供“信息增益”。


  中国政法大学合规大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讲堂旨在邀请在企业合规改革领域具备丰富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一线改革家和法学家,分享有关企业合规制度的主题,为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大智慧”。未来,刘立杰律师将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司法实务等部门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创新发展,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