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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都”轻风如旧雨——首钢水钢(集团)SD公司与HY公司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浅记
发布时间:2023-12-28

2019年10月,水钢(集团)SD建设有限公司(下称SD公司)因与六盘水H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HY公司)因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SD公司在六盘水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SD公司主张8项诉讼请求,包括返还保证金,支付已售、未售房屋收益和迟延支付损失,租金收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优先受偿等共计1.7亿元。


  2021年,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仅支持1500多万元。


  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我和团队律师在重审一审、二审阶段接手案件作为SD公司代理人。二审生效判决总计支持SD公司近1亿元。


  案件曲折反复,二级法院审理了近4年,经历了4个程序。


  案内案外,举重权衡,辛苦遭逢,从千万到亿元,结果来之不易。


  案件结果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最大维护。也是我和团队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值得记忆的一段经历。


  一、很多案件,需要律师能看到复杂,又能从复杂中走出来


  当事人基于多年合作信任签署了《DT一期六栋住宅楼合作开发协议》。合同条款很简单,数亿元标的,也只有六条,共1页半纸。


  “SD公司和HY公司合作开发六栋楼,SD公司先支付3000万元保证金,承担所有建筑安装费用,承担土地使用税、房屋销售税的60%,建好的房屋按4:6分配”。核心条款就这么一条。


  数百字的合同还存在诸多错别字。核对证据时,法庭甚至先从双方对错别字达成一致意见开始。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出现争议时,这样的合同显然给维权造成无穷尽的空白和争议,也很难还原事实。


  大家开始会带着情感和好的希望,不会想到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纷繁复杂和分歧争议,也不会有法律思维。在利益面前,亲情友情往往易碎反目。始善终难,处事交友无不皆然。这样案件不是个例了。


  案情看似简单,SD公司主张的即是合同约定的房屋销售款项的60%。


  HY的答辩不否认合同的效力,但认为不但不欠工款项,还超额付款3千多万。


  合同约定简单,律师看到的却是背后庞杂的事实。


  原律师代理思路要改变调整、证据要核对、大量的事实和法律要梳理……


  阅卷中,我列了一些需要解决的复杂问题。


  1.合同条款简单,双方未作结算,无法准确确定应付款项。


  2.已建房屋存在已售、未售和租赁的动态情况,分割复杂。


  3.双方合作开发“一期六栋楼”同时,又签署了“二期”、“三期”“大润发超市”建筑施工合同。四个项目同时履行,混同支付,无法分清已付款性质。


  4.六号楼履行中,双方往来款项主体众多,甚至有多个自然人的数千万资金往来,无法分清资金性质。


  5.HY公司的答辩称超额支付,包括其认为SD公司未达到“交钥匙”条件,代付了各项12项工程共2千多万。要承担设计费、土地使用税、销售费用等1.7千万等。


  律师接手案件,收齐材料距开庭时间也仅十余天。


  面对这些复杂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律师能静下心来,专注耐心更为重要。


  


  六盘水中院重审一审开庭,从右到左依次为律师刘铭、熊燕华、吴雪莲


  二、律师的价值在于法律思维,专业和能力更多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梳理和表达


  大法官说:“你给我事实,我给你法律”。绝大多数诉讼案件争议的不是法律,是事实问题,案件复杂之处也是事实部分。庭审中适用法律上或法理的争辩往往不是主要矛盾。


  理解事实并不容易,复杂事实的清晰表达也不容易,都是律师专业和能力的体现,需要大量的知识、阅历和砥砺磨练才会形成身体的本能。


  律师的价值还在于“法律思维”。很多事实当事人往往比律师更清楚,特别是很多事实本身就有很强的专业性。但律师基于法律思维去理解和加工事实。法律思维才会有思路清晰,形成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事实。


  梳理大量案件事实后,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思路。


  第一、原8项诉讼请求不作调整,但明确以法庭调查确定的事实为准。


  第二、聚焦和排除不必要争议焦点。


  案件争议焦点如果不清晰,案件代理一定会混乱。复杂案件如果全是争议焦点,也会淡化主要矛盾,想都说清楚,主次不清,反而说不清楚。律师都想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锱铢必较,往往适得其反,一盘散沙,失去力量和核心观点。


  第三、按举证责任规则确定证据和事实理由。


  双方合同很重要的一条是:“房屋销售HY负责,价格双方协商,销售过程双方专门帐户,共同监管”。但实际HY公司单方面控制销售和支付,在四个项目混同情况下,SD公司无法知晓销售和支付金额。销售、已支付和未支付金额应由HY公司举证。这也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之处,未对被告证据作详细核对和质证。


  第四、合同履行中有其他自然人往来支付款项,金额巨大,需确定其诉讼主体身份和法律关系。


  案件思路确定后,更需要大量抽丝剥茧的细致工作。这个案件也更多体现律师团队的价值和每个人的不同优势。


  距开庭时间短,团队律师4人在端午节连续加班。急事缓办,大家有条不紊完成案件代理基础工作。对鉴定报告证据效力、已销售总额金额、税费、12项代建工程每一项抵扣合理性,原代理案件瑕疵补救、庭审可能的争议事项逐一作法律和案例检索。无价值的争议事项,征得当事人意见后果断排除,聚焦主要争议焦点。


  对大量证据、数据仔细核对,特别是对被告所支付凭证作梳理、区分,形成清晰的说明和表格给法庭。并形成了全部庭审法律文书。


  


  因疫情政策,到达法庭后临时改为线上开庭


  三、赴六盘水法院开庭,歧路多难,凉都轻风如旧雨


  2022年6月22日正式开庭。案件是发回重审,标的较大,六盘水中院也很重视,疫情期间仍然要求线下开庭。


  我和熊燕华律师作为出庭人员,吴雪莲作为辅助人员,三人赴六盘水。


  六盘水因为夏季凉爽,被称为“凉都”。


  我担任水钢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已六年,多次来六盘水。但因疫情使这次出行变得异常艰难。像闯关一样,歧路多难。甚至到法庭门口又遇到因隔离未满5天无法进入法庭的境遇。但每次困难但又多逢善意和理解,克服了各种阻碍和不可预料,顺利开庭。人单纯专注的作一件事情,生活总会有眷顾。


  


  酒店旁边的小山


  六盘水夏季青山翠峦,大家在酒店安顿好后,沿酒店旁的小山拾阶登高,树重灯火,细雨初歇,凉都尽揽。轻风拂身,涤荡思虑,回想六年来在六盘水的大小案件、光影过往,心里略有感慨——凉都轻风如旧雨。


  第二天整整一天的直播庭审。


  律师准备充分,多在意料之中。法官也非常负责,对案情熟悉,尊重律师的意见和表达权利。


  庭审中代理人首先向法庭阐明:“被告违反合同实质条款,单方面控制销售、支付款项,在多项目共存情况下,SD公司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本案如果不严格按举证责任由被告举证,案件就会一直在查明事实的路上。被告举证也不影响多项目共存情形下其整体利益。”


  庭审基本按照律师预想的代理思路有序进行。


  庭审结束回北京后,又多次作案件的沟通和提交书面意见。


  四月后,六盘水中院重审一审做出判决,几乎全部支持SD公司的请求。


  HY公司接到判决不服,又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了二审。二审争议也很大,由书面审到开庭审,往来材料众多。我和熊燕华律师再赴贵州高院开庭。


  2023年5月,贵州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减少了部分金额。但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目前,案件已生效公开,并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贵州省高院二审开庭


  再复杂的案件和当时的感触经历,回首也只是平常。


  过去事已过去了


  未来不必预思量


  只今便道即今句


  梅子熟时栀子香


  留下些文字,略作团队律师共同经历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