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国投证券某技术部门员工,涉嫌利用工作便利获得某基金公司在国投证券结算交易产品的持仓信息,违规进行交易,被监管机关调查。
对于资本市场广受诟病的“老鼠仓”案件,监管机关再次重拳出击,这也是笔者在新“国九条”发布以后撰文提出证券、基金公司加强合规建设的原因。(参见:《京都释法|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各主体合规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下简称《合规》一文)
一、什么是“老鼠仓”?
《诗经》中:“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对于大老鼠不顾他人死活、窃取他人成果的行为大加鞭挞。“老鼠仓”的学名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通常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抢先于客户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以达到谋取利益或者躲避损失的目的。这种建仓自肥、侵蚀他人利益的行为,如同老鼠盘踞粮仓,窃取农民的劳动成果,是监管机关打击的重点,也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规建设的重点。2020年《证券法》第54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二、什么是“未公开信息”?
资本市场是信息的市场,掌握信息的数量、质量和运用信息的能力,是盈亏的关键因素。《证券法》将涉及证券发行交易等对证券价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规定为内幕信息,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对证券价格有一定影响的信息规定为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信息的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第一,未公开性。未公开信息不一定是最终要公开的信息,还包括不予公开的商业秘密。第二,重要性也称价格性,即对一个理智的投资者,该信息将影响其投资决策。第三,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由此可见,对未公开信息的理解需以内幕信息为参照,但是内幕信息与未公开信息存在区别:第一,从信息源头和性质看,前者主要是公司运营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信息,其对股票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后者主要是指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上市公司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第二,从信息的特征看,内幕信息应当具有当然的公开性特征,而未公开信息不一定就是必须要公开的信息。第三,从信息的范围来看,内幕信息通常是关涉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且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信息,信息范围比较狭窄,而未公开信息范围比较大。
根据2019年《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公开信息一般包括:证券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持仓数量、资金量、交易动向等信息。可见,未公开信息面比较广,对证券价格影响一般不如内幕信息明显。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面临哪些责任?
根据新《证券法》第191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罚金上限提高到违法所得的十倍。监管机关调查核实后会予以行政处罚,违法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受到损失的股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还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除了这两重责任以外,还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正如我在《合规》一文中所说:罚到破产,牢底坐穿。
2009年2月28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罪条文之后的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首次入罪。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抗诉,明确了该罪名第二档量刑幅度,改变了以往该罪判处缓刑轻罚的传统。2019年两高通过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违法所得一百万元,或者两年内交易三次,明示、暗示他人交易三次,出售信息违法所得五十万元或者交易额五百万元,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内幕交易犯罪相比,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更加强调获利因素,入罪门槛稍有提高,但是获利金额、交易次数都非常容易突破,可以说从行政违法跨越到刑事犯罪仅有一步之遥。目前新闻并未披露国投证券员工交易的细节,具体如何担责有待于案情披露后进行判断。
四、“老鼠仓”带给行业哪些警示?
新“国九条”开宗明义强调资本市场人民性的特点,监管机关着力要解决老百姓在资本市场赚钱难这一问题,对于窃取股民收益的内幕交易和“老鼠仓”行为必将成为监管打击重点。
“老鼠仓”行为除了给个人带来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以外,会使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陷入负面新闻,阻碍公司业务开展,很有可能引起监管机关对于公司合规的负面评价。
尽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明令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监管从业人员及近亲属的证券账户,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了一些列合规措施。但是,从业人员或者是出于常在河边走、何不吃河鱼,利用身边的信息优势谋取利益的诱惑;或者是因为十年磨一剑成为行家,炒股技能加身手痒难耐的心疾;或者是受行业普遍的潜规则影响,基于行为高度隐秘难以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虽然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是证券市场鼠患屡禁不止。“国九条”3.0时代,督促各个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将合规系统尽早升级到3.0阶段,也震慑个别人员尽早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