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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经辩护最终变更为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4-06-20作者:颜震宇、汤民

近日,汤民律师、颜震宇律师为一起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案件,提供辩护法律服务。该案件案涉金额达到1000余万元,在侦查阶段公安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也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汤民和颜震宇律师在李某某被批准逮捕后,经其家属委托后及时的介入到该案件并开展辩护工作。在会见李某某后,了解到案件事实为,李某某受雇于从事装修业务的“包工头”个人从事财务工作,而该包工头又挂靠于某个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对外承接业务。李某某通过虚构项目、提交虚假发票等方式,从该包工头所挂靠的公司,套取款项金额达到1000余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对于该案件从呈现的事实,两位律师从案涉款项的性质和所有权人入手,经过论证确定,李某某的该等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就案涉金额而言,诈骗罪最少10年以上,职务侵占罪10年以下。


  鉴于此,汤民和颜震宇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公安机关不为所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两位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及《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并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将该案件定性为职务侵占罪,作了认罪认罚,建议量刑8年。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跟审查起诉阶段一样李某某及家属无力退赔一分钱的情况下,汤民和颜震宇律师就量刑问题在法庭上又发表了充分的从轻量刑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判决有期徒刑7年。


  判决后,在会见李某某时除了感谢的话以外,李某某还说了一句话:“我有时间能等到出来后,可以好好陪伴父母了。”


  这句话,让两位律师很是感慨。律师辩护工作的态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说是如此意义重大,所以必须全力以赴,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