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精神,促进东中西部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在完成对口帮扶重点工作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组一行21人应伊犁州司法局和州律师协会邀请,于7月1日赴新疆伊犁州培训交流。来自伊犁州和第四师的500余名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
伊犁州律协主要负责人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们表示,通过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让京都所这样的老牌大所能进伊犁州交流业务,带来前沿的法治理念和辩护思路,有助于伊犁州律师职业技能的提升。京都所管理合伙人、CEO褚长志则重点介绍了京都所接近30年的发展历史,就业务层面、管理层面、人才发展层面等多个维度作了简要分享。他还介绍了由田文昌律师发起的,兼具西法大特色的京都刑辩研修班,盛情邀请更多新疆律师参加和参与,共同为行业赋能。
当天培训分为两个专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合规部主管合伙人孙艳辉律师以《新公司法修改后公司董监高的合规义务及解决建议》为题,围绕“新旧公司法‘董监高’义务条款对比、对担任‘董监高’的几点建议、相关司法判例裁判要点及法律依据”三个方面展开分享。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诉讼部主管合伙人赵岐龙律师以《新公司法中焦点问题及在实践中的应用》为题,围绕修法概览、重要制度修改、董事、监事、高管的赔偿义务、股权转让中股东的权利义务四个方面,通过理论讲解、互动提问等方式具体阐述了新公司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技巧。
培训结束后,京都所学习交流组一行还参观走访了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新疆准道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帕拉塞提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们“零距离”交流,传授工作经验。
此次实务培训正值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之际,通过培训,强化了伊犁州律师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应用。在未来,京都律师事务所希望与东中西部律所互相学习、互相启发,加强业务培训与合作交流,探索多元化链接模式,与中西部律师一道共同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为推动中西部律师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