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团队承办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经辩护人辩护,一审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是一起团伙走私计算机案件,涉案货值特别巨大,达到9000万左右,被某地省会列为2023年走私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央视多次报道。
当事人被分案处理,涉案部分应缴税额巨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检察院阶段辩护人建议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办案机关认可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但对另一重大立功情节持有疑虑,甚至认为不构成一般立功,因为当事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并非犯罪嫌疑人身份,立功的身份要素不具备。辩护人不赞同该种观点,并梳理了相关理由呈交办案机关,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构成一般立功,不构成重大立功并起诉至法院。
由于当事人认为一般立功情节认定错误,所以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未主动退缴罚金、违法所得和补缴税款,辩护人认为即便有降档情节当事人仍有面临实刑的风险。一审审判阶段,辩护人通过与办案机关和当事人的沟通,最终当事人主动补缴一部分税款,办案机关减少40万罚金并适用缓刑。
一审的结果与预期虽有差距,略有遗憾,但也避免了当事人实刑风险的发生,辩护人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研判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