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涉嫌寻衅滋事案的知名央企“老总”X某某,收到了江苏某市公安局寄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此案终于迎来了大结局,而且是无罪的“大团圆”式结局。经历了这一次的有惊无险,见到央企的深圳分公司逐渐走上正轨,X某某的事业更上一层楼,作为本案辩护人的周文达、潘南宇律师,倍感欣慰。事实上,无论案件是大是小,结果怎样,京都律师必然会尽到百分之一百的努力,争取那不到百分之一的希望。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邓公的力推之下,深圳这座城市在往后的40多年间一路狂奔,成为了现代世界的科技之都,创新之城。在深圳这片热土之上,拥有着无数家明星科技企业,我国能源、网信、文旅等各个领域的央企也纷纷设立了深圳分公司,甚至直接将总部安置于此。
本案的当事人X某某,原为北京一家央企的总经理,也是行业中的翘楚,平时为总部承担了大量创收,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基于此,总部把深圳分公司的重担交付于他。走马上任之后,X某某很快便与多家深圳企业成功建立合作,干得有声有色,总部也多次嘉许。然而,市场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而每次在X某某的努力之下,深圳分公司总能化险为夷。然而,今年3月的某一天凌晨,X某某却因为一起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一、深夜被抓,企业停滞
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X某某终于结束一天的忙碌回到北京家中,见到家人心中满是喜悦,便心满意足地睡下。突然间,妻子听到有阵阵敲门声,尽管好奇谁会在半夜上门,但还是开了门,只见4-5名彪形大汉站立在门口,并自我介绍“我们是警察,X某某在吗?”妻子一听,连忙叫醒已经入睡的丈夫,见到多名身穿公安干警制服的X某某,此刻仍然睡眼朦胧,但当被带上手铐后便立刻清醒过来,还没来得及问起缘由便被警方带走。留下一脸茫然的妻子,陷入到无限焦虑之中,一夜无眠。
原来,凌晨来家中带走X某某的警察,正是来自江苏省某市的公安机关,理由是X某某等人在江苏某市大型会议上拉断电闸,全球直播受到的影响极其恶劣,涉嫌寻衅滋事构成犯罪,此前已经有一位同事被拘留。随着X某某的消失,整个深圳分公司直接陷入瘫痪,总部更是一无所知,怎么应对?怎么营救X某某和其他同事?怎么尽快恢复经营?怎么止损?等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家属和公司。经过反复咨询,家属找到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周文达和潘南宇律师,共同商讨应对策略及委托事宜。两位律师根据家属了解的部分信息,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的理由是社会公共秩序遭受破坏,但一方面,认定X某某参与、指使同事断电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即便这场会议是全球直播,仍需综合考虑观看人数,因为直播并非公开,需要输入密码方能登录,观看群体仅局限于一小部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显然达不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周文达和潘南宇律师便制定了无罪辩护的策略:证据为王,良性沟通,力争取保,无罪处理。
二、飓风营救,千里取证
为了掌握最新的案件情况,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已经严重陷入僵局,两位律师决定第一时间赶赴江苏某市。奔赴当地后,周文达和潘南宇律师了解到,案发当天有多位政府领导参会,会议目的正是为了引进深圳某上市公司在当地投资。而断电事件的发生,不仅给深圳某上市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也给该市的招商引资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故而当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该案,迅速成立办案组侦破该案,计划把该案打造成构建当地良好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避免扩大不利影响。面对当地警方的高压形势,周文达和潘南宇律师的办案压力可想而知,但唯有迎难而上。
在看守所的会见中,X某某不仅充分陈述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而且在两位律师的深入挖掘下,得知深圳X上市公司曾为X某某所在央企深圳分公司的合作商,涉案会议原本应由央企深圳分公司承办,却被单方毁约退出,并且X上市公司在会议后公开大肆宣传会议成功举办。两位律师迅速抓住这一关键信息,分析如果能搜集到X上市公司自称成功举办会议的证据,再加上会议直播需要输入密码,不属于公开会议,便可证明公共秩序未遭受破坏,自然就无法成立犯罪。在给X某某梳理清楚无罪辩护的思路后,两位律师即刻连夜乘坐飞机赶往深圳,迎接新一轮的挑战。
本案涉及直播,那么直播的链接是否对外公开?如何进行登录?这就需要一个客观证据加以证实。早在接手案件之初,周文达和潘南宇律师就给出需要以调查取证为主的辩护策略。此时,恰恰印证了两位律师的专业判断。到达深圳后,两位律师前往X上市公司,意料之中地吃了闭门羹,不过却得到了直播链接,于是很快联系到了公证处,由公证员全程录音录像,亲自登录开展公证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两位律师线上、线下全面收集了某上市公司发布的宣传、照片、海报等等一系列会议成功举办的证据,并交由公证员公证。一周后,公证书正式完成了,两位律师不虚深圳之行,这也为本案的无罪之辩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主动辩护,终获取保
尽管拿到了公证书,但何时提交才是最佳时机?交给公安还是检察院?这也是考验刑辩律师对时机把握的能力。从法律层面,周文达和潘南宇律师考虑到寻衅滋事属于结果犯,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分析警方并没有具体的客观证据证实公共秩序遭受到了严重破坏。而公证文书属于客观证据,及时提交给公安,可以提早给警方构建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认识,从而不提请逮捕。
回到江苏某市后,两位律师充分运用了公证书,立即形成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办案警官的当面交流,两位律师详细论证无罪意见,并拿出准备好的公证书,同时细致入微地观察警官的态度、微表情。令人欣慰的是,办案警官耐心地听取律师意见,并仔细翻看公证书,当即表示这是关键证据,回去会向法制部门请示。两位律师立即回应,希望警方慎重区分罪与非罪,目前企业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难,建议取保候审,以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否则公司入不敷出,会直接导致众多员工失业。
面对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办案警官表现出了一定的纠结。两位律师敏锐地发觉到,如果想要打消警方顾虑,还需要再添一把火。这把火是什么呢?思来想去,决定让央企出具X某某作出突出贡献的说明,侧面彰显X某某对国家、社会的贡献。于是,两位律师拿着央企出具的这份说明,再次找到了办案警官,得到了警官的高度认同,调侃道“你们确实不好惹”,这次半开玩笑的答复反而让辩护律师放下了心中的一块大石头。
拘留的第30天,警方通知取保,X某某终于再次与家人团聚,企业的工作也重新回到正轨。但是,对两位律师来说,这只是第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后续的辩护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四、争取监督,公安撤案
接下来的几个月,案件如何处理,两位律师多次与警方沟通,公安机关仍迟迟没有答复。目前虽然取保,但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如何才能终止刑事诉讼的继续推进?两位律师还是认为不能被动等待,决定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因为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检察院并没有接触案件,对案件没有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具有较高的客观性、专业性,检察院一旦介入就可以加强终止案件的力量。说干就干,两位律师形成了立案监督的律师意见,来到检察院的检察服务中心。在详细阐述了律师意见后,侦查监督科科长出面接见,并表示非常重视,一定会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的具体侦办情况。此后,两位律师一直与警方、检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进案件进展。
终于,8月份的一天,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撤销案件,载明“……寻衅滋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现有证据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决定撤销此案。”
本案终于迎来了大结局,而且是无罪的“大团圆”式结局。X某某经历了这一次的有惊无险,不止一次地对京都律师表示“你们让我知道了专业的极致精神!”其实,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来说,任何千言万语都比不上当事人的一句认可。无论案件是大是小,结果怎样,京都律师都必然会尽到百分之一百的努力,争取那不到百分之一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