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洗钱犯罪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接受界面新闻采访,就“洗钱罪共犯认定”“虚拟资产洗钱”和“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三大方面进行解读。
明确洗钱行为共犯认定
《解释》第二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实施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洗钱行为的,按洗钱罪定罪处罚。
而如何认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释》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对此,朱勇辉律师向界面新闻介绍,上述两条规定针对的是为他人洗钱的情形。其中,第三条详细规定了在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如何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相关依据,有助于办案中客观认定洗钱犯罪参与人的范围,尤其是准确认定洗钱犯罪中的共犯。但实施中肯定会存在控辩双方“见仁见智”的情况,因此,在证据有争议的情况下,审查判断行为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必须坚持“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认定构成洗钱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尤其是要能排除合理怀疑。
朱勇辉律师提出,关于《解释》中“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这一表述中的“有证据”,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辩方可以行使积极辩护的权利,即通过辩方举证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但这不能异化为行为人的举证责任,也即在证明行为人是否确实不知道的问题上,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仍应该由控方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因此,朱勇辉律师强调,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取证原则,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据,也应该收集犯罪嫌疑人“确实不知道”的证据,最后综合评判。实践中,由于涉嫌帮助洗钱的共犯基本为行为人的亲属或好友,基于对行为人的信任或碍于情面,可能不自觉的陷入洗钱帮助行为中,其主观方面是否达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程度,值得实践中关注。
“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
《解释》第五条第(六)项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朱勇辉律师介绍,虚拟资产是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的新生事物,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一种数字化资产。虚拟资产虽然仅存在于网络空间,但由于其具备相对独立性和排他性,使得虚拟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现实中的财产,因此虚拟资产也具备普通商品的一般属性,包括交易价值。由于虚拟资产尤其是虚拟货币的定价机制、交易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特别是其便捷的国际流通性,使得虚拟货币的交易产生大额洗钱风险,尤其是国际间洗钱。
针对虚拟货币,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十个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根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21年“通知”,虚拟货币的发行、兑换、交易、投资等相关活动在我国均属非法,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朱勇辉律师表示,《解释》明确了“虚拟资产”洗钱是各种洗钱方式中的一种。当然,鉴于虚拟资产尤其是虚拟货币的各种特殊性,对其中的反洗钱工作确实增加了一定难度,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更大重视以及在实践中更多经验的积累。
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四条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朱勇辉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构成洗钱罪一般情况下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而达到情节严重的,将在有期徒刑五至十年范围量刑。本次《解释》将判定洗钱“情节严重”的数额从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十万元以上修改为五百万元以上,回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此外,《解释》直接规定了“且具有”其他四类情节之一的才构成情节严重,这个“且”字的规定突破了以往大多数司法解释“唯数额论”的单一标准,以“数额+情节”综合考察,有利于更全面、更客观的考察洗钱犯罪的危害程度,有利于准确认定行为人犯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据悉,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在8月19日洗钱罪《解释》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自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两高”将切实贯彻从严惩处洗钱犯罪的立法精神,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文整理自界面新闻《法治面|洗钱犯罪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有哪些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