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德山律师代理的涉案金额四千多万,被害人六百余人,损失共计两千多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张德山律师通过制定科学的辩护方案、运用良好的沟通技巧,经过数轮庭审,当事人在历经了三年的取保候审后,虽然犯罪金额在十名同案犯中排名靠前,但是获得的刑期却最低,最终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是十名同案犯中最低刑期和获得最好效果的。当事人及家属高度赞誉张德山律师认真负责细致谨慎的辩护工作。
一、本案情况
本案涉案人数、受害者和涉案金额多,各个人员关系错综复杂、跨不同地区,案卷材料繁多。张德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在为本案辩护的三年时间里多次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积极主动向有关人员收集证据,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辩护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先后撰写了多份法律文书,多次递交书面辩护意见以及补充辩护意见。
二、案件焦点
张德山律师结合自身深厚的法学素养,全面分析了本案事实证据、当事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尤其是在仔细翻阅百余本案卷,反复对比审计报告,询问专业的审计人员后,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协助办案机关厘清案件事实,减少了被告人被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检察院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半的量刑建议。张德山律师还是唯一一个提出案件分案在多地法院审理是为了程序上的便利,不应该影响对案件客观事实认定的律师。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多且分布广的特殊性,案件通常会在各地多家法院进行审理,而这些分案审理的案件本质上是同一个案子,只是出于审理方便而在不同法院开庭审理。因此,针对于在外地法院审理的董事长被告人,本案当事人仅仅是起到帮助作用的从犯,并不应当认定为主犯。
张德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为当事人找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有效辩点,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在法院审理阶段,张德山律师又为当事人争取到投案自首的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决了比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更轻的刑罚,相较于其他九名同案犯,当事人获刑最低,取得的辩护效果最好。
三、律师总结
辩护律师不但要从事实出发,还要从证据出发,更要从经验出发,运用自身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事无巨细的工作作风、真诚敞亮的沟通方式,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要大胆质疑,具有攻坚克难的勇气,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拼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