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肖树伟、彭吉岳律师承办的某跨省传销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全力辩护,取得了重大成果。当事人先是被取保候审,数月后当地侦查机关对该案撤销立案,本案成功实现了无罪的辩护效果。
一、父子代理医疗保健品涉嫌传销犯罪,双双被立案侦查
本案当事人为一对父子,他们均是某医疗保健品的高级代理商。该保健品主打缓解各类“痛症”,其销售网络覆盖河北、天津、山东等多个省份。医疗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一直是传销犯罪的高发地带。这是因为这类产品定价标准不够清晰,效果也缺乏有效的衡量手段,所以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没有实际价值的“道具商品”。
父子二人被立案后,山东警方实施异地抓捕,并将其中一名当事人押解至山东。当事人一家顿时陷入极度焦急之中。据传,最初立案的罪名为诈骗罪,按照数百万的涉案金额,当事人必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加之其他地市代理商被捕的消息不断传来,当事人一家感觉仿佛有一张无形的大网正从天而降。在慌乱与无助之际,当事人慕名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才稍稍安心。
二、律师精准介入,拘留30天后成功取保候审,直至案件撤销
侦查阶段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等的问题。一方面,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难以对自身行为作出准确判断;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基于保密要求,不会透露过多案件信息。而且,侦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后续走向,具有基础性和方向性的关键意义。因此,在侦查阶段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家属深入探讨了产品的销售体系,并亲自查看、体验了涉案商品。经过对案件细节的细致分析,辩护律师初步判断,本案涉嫌诈骗的可能性较小,最多涉嫌传销犯罪,而诈骗罪的法定刑明显重于传销犯罪。
确定案件初步方向后,辩护人进一步认定本案最多涉嫌行政违法,尚不构成犯罪。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同时与办案民警反复沟通,并适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拘留满30天期限时,侦查机关终于同意对当事人取保候审。要知道,在此之前已有同案嫌疑人被批捕,所以这一结果实属不易。
取保候审仅意味着当事人暂时无需被羁押在看守所,但并不代表最终罪名不成立。辩护律师持续与侦查机关保持紧密沟通,不断强化辩护意见。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数月后侦查机关正式撤销了案件。
三、关于传销犯罪的提醒与建议
近年来,传销犯罪呈高发态势。马云曾说经济越发达商业利润越低,于是很多头脑灵活之人认为:与其赚商品的钱,不如赚商业模式的钱。因此,如何借助商业模式扩大市场、增加利润,成为许多人潜心钻研的问题,然而他们创造出的众多五花八门的商业模式,不少都陷入了传销的陷阱。辩护团队承办过多起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在此为大家作出如下提示:
1.判断传销的核心标准:判断是否构成传销,关键在于确定利润来源是产品价值还是不断发展人头所获取的“会费”。在合法商业模式中,利润最终来源于商品本身。倘若一个商业模式中商品利润极低,却依赖不断发展会员、代理商(或其他类似称呼),通过收取他们缴纳的各种费用来维持体系运转,那么这种情况大概率构成传销。
2.传销的法律界定:传销涵盖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个层面。行政违法层面的传销,本质上仍在销售商品,只是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构建销售体系,产生“人传人”的效果,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层面的传销,本质已不再是销售商品,所谓的商品只是毫无价值的“道具商品”,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目的是骗取传销参与人缴纳的会费或人头费,所以传销犯罪的本质是诈骗。不具有诈骗性质的传销(即团队计酬)仅属于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
3.罪名主体界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名称即可看出,仅处罚组织、领导者,普通参加者(例如仅购买过传销商品,或仅发展过少量下线的人)不构成此罪。
4.罪名定性争议:传销相关活动的定性常常存在争议,常涉及传销、诈骗、非法经营等不同罪名,不同罪名在量刑、涉案财物处置方式上差异巨大,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影响深远,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5.应对异地执法:传销活动通常涉及不同地域,异地执法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可能出现“远洋捕捞”的情况。面对异地警方调查时,在积极配合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查看有无当地警方的协查,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