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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释法 | 跨境“税收护照”开具再升级,高净值客户跨境活动需密切关注
发布时间:2025-02-24作者:高慧云、王帅锋

最近一个持有美国绿卡的高净值客户张先生,2024年开始向美国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美国税法规则,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士,属于美国的税务居民,应对美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均申报纳税。但张先生有中国国籍,在中国有住所,也经常居住在中国打理生意,根据中国税收规则,张先生也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张先生在中国也需要就全球的所得向中国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跨国情况下明显加剧了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怎么办呢?实际上张先生可以通过在中国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向美国税务局申请成为美国的非税收居民方式避免双重纳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就是本文所说的“跨境税收护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涉足跨境经济活动。在这一过程中,跨境“税收护照”——税收居民证明作为跨境税务筹划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重要凭证,其应用场景也日益丰富。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一趋势,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进行了全面升级。


  一、谁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根据公告,企业或个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能直接申请。具体来说: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不能自行申请,而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例如,上海某跨国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需要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由其总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提出申请。


  境内个体工商户:这类纳税人应由其中国居民业主向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比如,一个在北京经营的小餐馆,如果需要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由其老板向北京市税务局提出申请。


  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境内合伙企业:同样,这两类纳税人也不能直接申请,而应由其中国居民投资人或中国居民合伙人向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一个个人独资的设计工作室为例,如果该工作室需要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由其投资人向工作室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序号


  申请对象


  申请人


  开具税务机关


  1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


  中国总机构


  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


  2


  境内个体工商户


  中国居民业主


  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


  境内个人独资企业


  中国居民投资人


  境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4


  境内合伙企业


  中国居民合伙人


  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升级之处


  此次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的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展适用场景:申请人现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这一变化尤其重要,因为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税务场景日益复杂多样。例如,某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可能需要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以享受双边税收协定待遇,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2.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人现在可以全程在线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这一变化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提高了效率。以前,申请人可能需要亲自前往税务机关提交材料、排队等待审批,而现在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要材料即可。


  3.调整证明内容:新的税收居民证明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可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备注合伙企业等有关信息。这一调整使得证明更加全面、个性化。例如,一个由多个合伙人组成的投资企业,在申请税收居民证明时,可以要求备注合伙人的相关信息,以便在境外更加便捷地证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4.压缩办理时限: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这一变化对于急需税收居民证明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例如,某企业计划在近期内完成一笔海外并购交易,而该交易需要税收居民证明作为重要凭证。在这种情况下,缩短的办理时限将为企业节省宝贵的时间成本。


  三、哪些高净值个人是中国税收居民?


  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说,了解自己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至关重要。税收居民身份将直接影响向哪里的税务机关交税,将直接影响交多少税。初步判断属于我国的税务居民,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国税收居民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论其居住时间长短,通常被认定为税务居民。这里的住所包括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说,如果他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则也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例如,马先生是中国澳门特区居民,在珠海工作。他每周一早上来珠海,周五晚上回澳门。周一和周五在珠海停留不足24小时,不计入居住天数。每周只算3天,一年52周,总共156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0天,实际居住天数为146天,不超过183天,因此马先生不是中国税务居民。


  综上所述,跨境“税收护照”的升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利好。它不仅简化了申请程序、提高了办理效率,还拓展了适用场景、满足了更加多样化的跨境税务需求。因此,建议有跨境经济活动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密切关注这一变化,并合理利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来规划自己的跨境税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