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大力推动反腐工作背景下,纪委监委查处并移送司法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此类案件普遍辩护空间较小,辩护难度也比较大。但通过辩护律师的细致和专业的工作推进,近期王馨仝律师代理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在一审阶段均取得了降档和大幅度从宽处罚的辩护效果,获得当事人和家属的认可与好评。
一、共同受贿案件,一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情节,在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刑期再降25%
该案系唐山反腐系列案件,当事人李某与某司法工作人员齐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系化名)涉共同受贿,金额共计300余万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申请调取有关当事人可能构成自首和立功材料,提交关于定性和从犯的量刑的辩护意见,检察官均不认可并表示本案无法区分主从犯,后给出认罪认罚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对此,辩护人虽感压力很大,但全力做好庭审辩护的准备。
一审期间,辩护人多次找到承办法官,真诚沟通本案存在的定性和量刑问题。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由于辩方提前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庭审效果较好。本案中,辩方主要针对以下几点展开辩护:
1证据显示涉案两人缺乏共同受贿故意。
2李某起到的实际作用为介绍贿赂,李某虽分得近半金额,但分钱原因不明,应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轻罪。
3李某所得金额中应减去辩方证据所示部分。
4李某电话通知到案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应认定自首。
5李某检举揭发齐某其他受贿事实,应认定立功。
6共同受贿事实中,通过具体行为多角度分析,李某应认定为从犯。
(1)案件起因在于齐某主动透漏在查案件信息,巧妙利用李某传递消息;
(2)请托事项利用的是齐某查办案件的职务便利,该职务便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决定性作用;
(3)涉案数额虽由李某提出,但实际决策者为齐某。
(4)就实际所得金额而言,齐某所得大于李某。
辩护人的全方位辩护本身是一种辩护策略,主要目的是要突破十年刑期的限制,取得降档成果。辩护人基于法律、证据和裁判规则,已提前与当事人和家属做了全面的沟通和准备工作。最终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辩方意见中关于减少李某实际所得金额和从犯的意见,从犯情节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李某的刑期因此调整了到了七年半,比照检方量刑建议减少了25%。
职务犯罪案件能在监委的认定基础上取得突破实则很难,对本案的结果辩护人不敢贪功。本案的突破得益于承办法官对法律的坚守,顶住压力维护司法公正。庭后王律师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敬佩之情,法官表示律师当如此依法履职,把案子研究透,研究细,言之有理、切实有据。这种良性的沟通也为律师办案增加新的感悟,也为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代理增添了信心。
二、煤炭反腐数千万贪污指控案,一审重罪变轻罪,刑期实报实销
该案是王馨仝律师在田文昌老师的带领下与田老师共同代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十分难得的良好辩护效果。该案历时多年,监委留置六个月,审查起诉期限用满,一审开庭后改罪名,多次延期,一审判决重罪变轻罪后检察院抗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并减少罚金数额。期间辩护人、家属和当事人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多次开庭,激烈的庭审,最终案件由无期的量刑建议,变为实报实销,一审判决后人获释,当事人与家人团聚,重获自由与清白。
本案较为重大敏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再展开介绍。律师主要围绕转制决定效力、主体身份之争,以及矿产权益归属之争展开辩护,最终获得法庭的支持与认可。
三、金融反腐案件,双罪金额过亿副行长一审下十年档处理
近年来中央重点推行金融反腐专项行动,王馨仝律师也代理了多起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有争议较大的数额过亿案件开庭后两年尚未出结果,也有通过认定降档情节获得减轻处罚的案例。
本案系中纪委专案指定异地管辖,李某(化名)原系某银行分行副行长,被指控受贿四千余万元,违法发放贷款十亿余元。一审阶段,经过多次调取自首、立功、挽损的相关材料,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立功、全额退赃、贷款本息清偿等从宽情节,合并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此类案件由于基本都具有“完美”的言辞证据,辩方需要在客观证据和降档情节上聚焦和发力,根据个案证据特点和背景情况做出最优选择,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辩护目标。
上述案件取得了相对较好的辩护效果,在案件的处理中蕴含了辩护人对司法系统案件处理的精准判断和丰厚的刑事辩护经验。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牵连权钱交易,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案件背景错综复杂。在严厉惩治腐败犯罪的大背景下,提出无罪辩护更需要直面来自办案机关和当事人的多重压力。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与协商,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寻求当事人利益和辩护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