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律协(本文系作者投稿)
作者:李腾
今年伊始,新冠病毒(SARS-CoV-2)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神州大地。截至2020年8月2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8459例,累计死亡病例4676例。
这一串串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真实的生命。他们当中,有的正在顽强地活着,有的已经无奈地死去。但无论是生是死,他们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最近,笔者读了一本小书,叫做《不知死,焉知生——法医的故事》,作者是日本当代著名法医,原东京都检察医务院院长,上野正彦先生。他在这本书的序言中写道:“法医的工作就在于聆听死者的声音。法医虽然不能直接治病救人,但通过侧耳倾听死者的声音,充分维护死者生前的权利,在不计其数的解剖之后,得出哪怕一点能帮助活着的人们维持健康的方法,也就完成了其作为医生的使命。”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工作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我国病理解剖法律制度的介绍,启发人们对死者法律权利的关注和思考。
一、启动“病理解剖”的法律条件
1950年,卫生部首次发布了《解剖尸体暂行规则》,该暂行规则于1957年被卫生部发布的《解剖尸体规则》取代。到了1979年,卫生部又重新发布了《解剖尸体规则》(〔1979〕卫教字第1329号),该规则一直沿用至今。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19民终7456号民事判决书等多份法院裁判文书仍在继续援引该规则的相关内容作为裁判依据。
根据现行《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的尸体解剖分为普通解剖、法医解剖和病理解剖三种。其中,对于“病理解剖”是这样规定的:“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按照上述规定,在此次疫情中,如果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死亡或不明病因死亡病例,应该对该等病人的尸体进行病理解剖。
二、启动“病理解剖”的法律流程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核心。该法颁布后经过两次修订,现施行的是2013年修订后的版本。其中,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2005年,卫生部发布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针对上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详细规定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各项基本制度。其中,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
按照上述规定,在此次疫情中,医疗机构在发现相关病例时,应先根据《解剖尸体规则》判断其是否属于应进行病理解剖的情形,而后上报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是否进行病理解剖进行审批。且此过程无须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医疗机构仅对死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三、落实“病理解剖”的法律意义
对于疫情的防治来说,病理解剖的医学意义也许更为重要。对此,医疗机构和各级卫健委的专家们显然更有发言权。例如,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刘良教授及其团队就在此次疫情爆发后向湖北省政府提交了紧急报告,要求对新冠肺炎死者尸体进行病理解剖。本文在此不做论述。
而对于疫情中的死者权利来说,病理解剖的法律意义更为实际。特别是对此次疫情中可能出现的不明病因的死者及其家属来说,让死者“说话”的权利也许更值得我们关注。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这已基本解决了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但是,由于此次疫情的病毒传播力强,疫情发展迅速,潜在的病毒密切接触者众多,各地难免会出现一些尚未列入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不明病因死亡病例。查明这些病例的死亡原因,对于死者能否享受到国家医保优惠政策,显然具有非常现实的法律意义。
死者不能说话,但他们也有“说话”的权利。死者不会说话,但病理解剖给了他们“说话”的可能。在为写作本文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时,笔者惊叹于我国早在1950年就初步建立起了病理解剖的法律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死者的尊重。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在病理解剖实践中存在的法律制度不落实的情况。笔者认为,依法进行病例解剖,是医疗机构和各级卫健委的法定职责,更是每一个死者和每一个活着的人都应当享有的法律权利。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病理解剖法律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