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淮南律师在杨某受贿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不懈的努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再审改判,大幅减轻刑罚,使其得以在年前出狱回归家庭。
一、案件背景
杨某是原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与某银行原高管尹某某共同受贿5000余万元,被某地市级监委立案调查。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尹某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收取贿赂,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认定杨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维持原判后,经家属委托,闫淮南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在一审判决十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的基础上,也明白再审之路困难重重......
二、再审辩护策略:精准解构法律要件,力证减轻情节
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不利局面,闫淮南律师经过深入研究案件材料,针对一审"索贿从重处罚"的关键错误,结合融资背景及证据链指出:涉案5000余元万元系双方约定的融资成本(总利率14.3%未超过借款人预期的15%),属于协商一致的"财务顾问费",无证据证明存在威胁、要挟等索贿行为。二审已认定一审"索贿"为笔误,但未纠正量刑,再审应依法排除该加重情节。另外就算认定为共同犯罪,杨某在其中仅负责方案对接与资金分配,未参与融资决策及职务协调,作用显著低于主犯尹某某。
杨某在羁押期间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多次表达认罪认罚的意愿,对起诉书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也没有任何异议,还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在庭审中表达出真心实意的悔意,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完全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但检察院和法院却没有接受杨某的请求,没让她享受到认罪认罚的司法红利,实质性剥夺其从宽处罚的机会,属重大程序瑕疵。
闫淮南律师通过"证据复核—法律适用—情节挖掘"三个维度进行辩护,抓住上述索贿情节认定错误和程序性缺陷,经过和再审法院反复沟通,指出只有通过再审补正,才能实现实体和程序的公正。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闫淮南律师的观点,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三、再审判决:法律适用纠正与刑罚实质性减免
再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以及羁押和服刑期间杨某的表现,依法对当事人的刑罚进行了大幅缩减,将刑期从原来的十年减至四年半,并确认羁押折抵计算方式。最终,当事人得以在2025年春节前出狱,顺利回归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
结语:
本案特写在新《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生效之际,
让个案成为法治进步的注脚
本案从十年刑期到四年半的改判,不仅是当事人命运的转折,更是刑事司法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回归。通过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示了闫淮南律师刑事辩护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精神。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不利的审判局面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