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常将法庭辩护喻为“抽抽屉”——抽抽屉需逐层拉出、循序渐进,法庭辩护亦当如此。庭审各环节的推进,应秉持“抽屉式”的层次化与保留性原则,既不急于全盘展露辩护逻辑,又能通过分步推进为最终辩论筑牢根基。笔者近期承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恰印证了此种节奏把控的实践价值。该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分红结算凭证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认定,笔者在庭审中通过精准设计发问、质证等环节的递进逻辑,既实现了辩护观点的有序呈现,又有效避免过早暴露核心思路,逐步引导庭审焦点聚焦关键争议,最终在辩论阶段充分释放辩护效能。
一、发问、质证留白:为“抽抽屉”预留第一层缓冲
在庭审的发问和质证环节,许多辩护人为追求即时效果,会急于将对证据的全部质疑和盘托出,却忽略了质证环节在庭审环节中间位置的重要性:为后续环节预留线索。这起案件中,笔者在庭前已经为证明公司分红的金额没有客观证据支持这一点准备了充分的理由,但在庭审的发问和质证环节,笔者均一笔带过,只表达了“对算账单的真实性不认可”,而把重心放在了其他细枝末节的问题上。这种质证阶段看似浅尝辄止的处理,实则是辩护人精心设计的“抽抽屉”策略中的重要一步——不急于完全拉开装有核心质疑的抽屉,而是先留下一道缝隙,既让法庭注意到证据的瑕疵,又不暴露完整的反驳逻辑。
从节奏把控来看,这种处理避免了过早将辩护底牌亮出。若在质证阶段就详细拆解算账单的漏洞,公诉人便有充足时间调整答辩思路,甚至补充无关证据来掩盖瑕疵。相反,仅点明真实性存疑,既保留了质疑的合理性,又让公诉人无法预判后续辩护的切入点,为辩论环节的突袭埋下伏笔。这种留白不是放弃质证,而是将质证的功能从“即时反驳”转化为“线索铺垫”,让后续的辩论更具冲击力。
二、逻辑递进:让“抽抽屉”呈现层次感
辩护的递进感,本质是让法庭逐步接受辩护观点的过程,如同拉开多层抽屉时,先看到表层的疑问,再深入核心的反驳。在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两个核心争议点恰好可以构成递进的两层逻辑:第一层是证据本身的瑕疵,第二层是揭露证据瑕疵的原因,彻底否认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揭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在这个案件中,质证阶段笔者针对算账单仅提真实性存疑,正是第一层逻辑的体现——先让法庭感知到证据的基础问题,建立“该证据可能不可靠”的初步认知;到了辩论环节,再进一步展开第二层逻辑:全面展开论述算账单为虚假的原因,进而论证该证据无法作为认定公司分红数额的依据,最终指向“定罪量刑缺乏关键证据支撑”的结论。这种递进,就像先拉开抽屉的第一层看到表面的标签异常,再拉开第二层发现内部的文件缺失,让法庭顺着辩护思路逐步深入,比直接将所有质疑堆在质证阶段或辩护阶段更具说服力。
三、辩论发力:在“抽抽屉”的终点亮出核心
“抽抽屉”的最终目的,是在最合适的时机将抽屉内的关键内容完整呈现,而辩论环节正是这个终点。经过质证阶段的留白和逻辑铺垫,辩论时再集中释放完整辩护思路,既能形成节奏上的反差,又能让前期埋下的线索形成合力。
在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辩论中,当控方仍将那份算账单作为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利数额的核心依据展开指控时,辩护人先从质证阶段提出的真实性存疑切入,顺着这一线索逐步深入——首先直指算账单的数据合理性问题,其记载的利润率长期在某个固定值附近小幅浮动,无市场波动带来的正常起伏,更反常的是,对应的利润率始终稳定在一种过于完美的数值,这种机械的数值规律与真实经营中成本波动、销量变化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捏造痕迹十分明显。
接着拆解利润计算的逻辑漏洞,一份用于认定非法获利的算账单,核心应体现收入、成本与利润的对应关系,但该算账单仅罗列了销售额,完全未提及任何成本支出项目,既没有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员薪酬支出,也没有场地租金、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记录,却直接得出了明确的利润数额。按照基本的财务逻辑,利润=收入-成本,在成本项完全缺失的情况下,所谓利润只是无源之水,根本不具备计算基础,这样的计算方式违背了最基本的财务常识,显然无法作为利润认定的依据。
最后追溯数据的真实性源头,将算账单记载的销售额与同期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对,发现两者存在大量不一致之处。发票作为经营活动中确认收入的法定凭证,是销售额最直接的佐证,算账单与发票的严重不符,进一步印证了其记载数据的虚假性。
通过这样层层拆解,将算账单在数据合理性、计算逻辑、凭证关联性上的缺陷逐一呈现,最终形成完整的反驳逻辑:这份算账单既违背真实经营规律,又不符合财务计算常识,还与法定凭证存在明显矛盾,从数据到逻辑均不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根本不具备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证据能力,自然无法证明控方主张的非法获利数额。
此时,由于公诉人在质证阶段仅听到对算账单真实性的笼统质疑,未能预判到辩护方会从数据规律、计算逻辑、发票核对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反驳,短时间内难以针对这些细节缺陷补充有效答辩;而法庭在前期质证中已对算账单的可靠性产生初步疑问,再通过辩论环节的细节拆解和逻辑论证,更易清晰认知到该证据的核心问题,从而接受“算账单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辩护观点。这种效果,正是“抽抽屉”策略中节奏把控的价值所在:不急于在质证阶段将所有质疑细节全盘托出,而是先留下线索,再在辩论环节集中发力,让每个环节的动作都服务于最终的辩护目标,通过层层递进的论证和保留的反驳优势,实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四、本质:“抽抽屉”是对庭审主动权的掌控
从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思路来看,“抽抽屉”的核心不是机械地划分环节,而是对庭审主动权的掌控。无论是质证留白还是逻辑递进,本质都是通过调整辩护节奏,让公诉人陷入被动,让法庭跟着辩护思路走。若过早暴露全部逻辑,相当于将主动权交给公诉人,使其有充足时间应对;而通过逐步推进、层层深入的方式,既能保持辩护的灵活性,又能在关键环节形成突破。
在刑事辩护中,优秀的辩护人不仅要精通法律和证据,更要懂得把控庭审节奏。就像拉开抽屉时,既要知道每个抽屉里装着什么,也要知道什么时候该拉、拉到什么程度,才能在最合适的时机,让最关键的内容呈现出来——这,正是“抽抽屉”式辩护的精髓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