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冯韵钤律师和饶盈盈实习律师承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律师团队经过多轮沟通和不懈努力,当事人在被羁押87天后重获自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初,当事人黄某因曾任职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当事人家属了解,当事人任职的公司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早在2019年即已侦查、审理完毕,包括老板在内的公司管理层主要人员已被依法判处刑罚。时隔六年的突然追诉让黄某及家庭陷入慌乱和不安中。经亲友推荐,黄某的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冯韵钤律师,面谈后双方建立委托关系。
二、态度强硬,沟通受阻
接受委托后,冯律师通过多次会见、整理材料,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后,发现除涉案金额高(1600余万元)、违法所得金额高(200余万元)之外,本案还存在公司管理层人员已服刑、公安机关对该案已有侦查经验等客观难点。针对上述难点,冯律师围绕三个方面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第一,黄某仅为公司业务员,未担任管理职务或处于核心岗位,不具备管理职权,也不知晓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只是接受上级指示开展地推宣传工作,不参与后续的产品宣讲和签订合同的环节,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较小;第二,黄某不具备金融类业务的相关从业经历、培训经历、专业背景,而公司的产品多次通过权威公共媒体等渠道宣传,当事人缺乏相应的判断能力;第三,黄某及其亲属亦为被害人,共向公司投入近四百万元本金,至公司案发时仍有大部分未能赎回,主观危害性较低。
然而与公安机关沟通过程中,承办人员始终态度强硬,拒绝就案情细节与律师展开深入交流,多次以报捕后再与检察官沟通为由推诿,并强调该案因涉众、涉金额巨大,由分局经侦统一承办,具体办案民警无权单独决定。当事人被拘留满十五日后,冯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果然未予准许。
案件报请批准逮捕后,冯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沟通案情,及时递交《关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律师意见》,再次围绕以上三方面的问题提出详尽的律师意见。令人遗憾的是,承办检察官的态度也较为强硬,在沟通中多次强调虽然黄某只是业务员,但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金额均较高,不符合取保条件,并在黄某被拘留后的第34天作出批捕决定。经了解,本案的部分同案业务员并未被批捕,可见检察机关对黄某的定性相对更重,沟通情况并不乐观。
三、坚持不懈,反复沟通
逮捕决定作出后,冯律师并未停止努力,一方面保持每两周会见一次的频率,通过会见及时通报案件进展、鼓励黄某树立信心,另一方面与家属保持紧密联系,指导其调查取证,补充投资人谅解书、银行流水、合同等案件材料,同时也与检察官保持密切沟通。
羁押第80天左右,冯律师在会见时从当事人黄某口中得知,公安机关在提讯时明确告知本案侦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月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羁押期限已较长、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可谓难上加难。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利变化,冯律师团队也没有放弃,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后,最终形成厚达161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六份附件。申请材料递交至检察院后的一周内,冯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就取保条件、赔偿谅解、退赔情况等问题展开多轮沟通和交流,争取软化检察官对本案的强硬态度。
四、节前取保,得以团圆
经过多轮沟通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于9月30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87天后重获自由,得以在双节前夕返回家中,与家人团圆、欢度佳节。
本次取保候审的成功,既是冯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高效的沟通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的体现,也是司法机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文关怀精神的体现。此后,冯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京都律师“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专业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