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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喜律师成功辩护,涉嫌非法经营罪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6-02-13

前言


  2026年2月11日,马立喜律师承办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浙江省某地法院决定对杨某某取保候审,电话通知律师取保候审的同时请律师转达给家属,让家属第二天到看守所接人。至此,被羁押一年零一个月有余的杨某某终于可以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了!该案属于涉兴奋剂类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的经典案例,与国家禁毒办2025年6月19日发布的《2024年以来侦破毒品案件十大典型案例》第六号案例“部目标2024-377”号属于同类,取保候审难度很高,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极强。


  面临重刑,取保艰难


  从涉案金额来看,本案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杨某某,并与司法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联系。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先后出差到检察院面谈检察官三次、到法院约谈法官一次,无数次与各位案件承办人电话沟通案情。以多项无罪辩护理由,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律师意见、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多次遭拒但仍执着坚守、静待花开,可谓着实艰难。


  实务探究,精研法律


  司法实务中此类案例较为稀少,可查询到的参考案例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于2021年7月6日发文《揭秘全国刑事处罚兴奋剂第一案的查办过程》。某生物科技公司无证生产、销售假冒违禁药品一案,成为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首例以该《解释》作为依据对涉兴奋剂案件予以刑事打击的典型。接受杨某某家属的委托后,辩护人便着手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类案裁判要旨,开展新型案件的实务研究工作。


  除了《解释》外,辩护人还对《兴奋剂目录》《反兴奋剂条例》《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与研究,掌握了一套此类案件实用的辩护策略与方法。


  提交意见,反复沟通


  马立喜律师在不同办案阶段分别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建议不起诉的律师意见》,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些意见与申请合计十余页近万字。从“扰乱市场秩序”构成要件的缺失、不属于涉兴奋剂刑事案件规制范畴、涉案金额的计算错误、案涉物质是否属于“兴奋剂”的认定主体错误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论证。


  刑事辩护不只是律师意见的撰写,还需要与承办人员的顺畅、友好沟通。虽然检法两家案件承办人与辩护律师之间在定性和量刑问题上尚存争议,但是辩护律师的积极履职、专业程度曾多次获得案件承办人的充分肯定与赞扬。


  结语


  刑事案件的办理涉及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更像是操着手术刀的医生,自由可贵、生命唯一。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辩点、每一次沟通、每一回庭审都容不得半点差错,必须竭尽全力。重特大案件的办理中,承办人员的公正执法、辩护律师与承办人员的良性互动、当事人对客观事实的清晰表述、刑事政策等都是案件取得有效辩护不可或缺的因素。辩护律师唯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研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客观事实的描述、反复翻阅在案证据,才能熟知法律、捋顺事实、拿准辩点。总之,恪尽职守、多方合力、抓住时机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收获难得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