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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明、许明律师代理的8000万元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被不批准逮捕后,被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30

近日,张启明、许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贸易公司董事长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并被撤销案件,实现无罪辩护的效果。


  李某,系某贸易公司的董事长,经朋友介绍参与某国有企业的贸易融资链条。其基本的业务模式是,李某的贸易公司与国有企业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国有企业垫资再向指定的采购企业采购煤炭,下游企业再向李某的公司进行采购,三家公司走单不走货,形成贸易闭环(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这一融资性贸易并不具有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向李某的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后李某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近8000万元款项,国有企业遂提出报案。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5年对李某刑事拘留。张启明、许明律师介入后,调取了相关合同,并向相关人员了解了业务链条,得出李某在近三年的时间内均正常循环偿还国有企业的资金,被害人一方对于资金出借的实质明知,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在经营遇到困境以后,李某抵押了个人房产,已倾尽所有进行了偿还,不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考虑到融资性贸易的特点,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不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办理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在一年的取保期间,辩护人协助当事人组织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证据材料。近日,公安机关解除了对李某的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