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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暨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在京都律所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6-05-18

  


  5月15日,《律师法》迎来颁布30周年里程碑。在此背景下,由桂客学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及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承办的“桂客半月谈”第47期,《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暨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内顺利举行。本次活动聚焦《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的时代节点,回望法治建设成果,前瞻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凝聚共识。


  


  活动伊始,由桂客学院副院长赵伟担任主持人,为研讨会拉开序幕。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在致辞中指出,《律师法》颁布三十年来,其重要性尚未被充分认识,职业伦理相关问题仍待完善。


  他剖析了利益冲突、保密义务两大议题,以同案辩护、保密义务对抗侦查权等争议为例,强调律师保密义务本质为免证权,立法表述的刚性不足。


  最后,他呼吁深化相关研究,并期待本次研讨会为律师职业伦理建设贡献真知灼见。


  


  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以趣味互动作为开场,回顾行业发展历程,细数三十年来我国律师队伍规模持续壮大的发展历程。


  他强调深入探讨律师职业伦理极具现实必要性,并抛出律师职执业伦理内涵、范畴与实践践行三大核心议题。


  接着,他呼吁与会人员积极交流研讨,力争形成丰硕研讨成果,凝聚行业共识,助力律师行业在职业伦理引领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顾问及副主任聘任仪式环节,田文昌为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臧德胜、翁小平、刘立杰、聂素芳、张启明颁发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聘书。


  在顾问聘任环节,2016年起,京都刑辩研究中心已聘高铭暄、江平、陈光中、应松年、樊崇义五位法学界泰斗担任专家顾问,此次新特聘田文昌、门金玲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专家顾问。


  回望与前瞻:


  《律师法》将如何重构律师职业伦理?


  


  京都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肖树伟结合出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主任的工作经验,围绕《律师法》界定的律师定位解读职业伦理内核展开分享。


  他强调,法条中律师的职业定义与“三个维护”核心准则不可动摇、顺序不可更改,并指出狭义伦理重在厘清律师与当事人关系,严守利益冲突、保密及勤勉尽责原则;广义伦理则涵盖与司法人员、同行的相处准则。


  他结合实务案例,剖析了律师行业内诸多乱象,分享了应对履职投诉的实用办法,并提出“行业惩戒的本质是守护守规律师的正当权益”的观点。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臧德胜围绕律师执业伦理与权利保障展开分享。他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存在明显两极分化现象。他认为该乱象源于执业风格差异、司法理念不一、现行法律条文偏笼统、自由裁量空间过大。


  对此,他建议,日后应当细化律师执业权利边界,完善执业救济与监督问责机制,同时推动《律师法》与刑诉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无缝衔接,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切实破除差别对待,构建规范、公平、统一的律师执业环境。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徐莹结合法治现代化与行业高质量发展背景,聚焦大数据时代律师职业伦理的新挑战展开分享。她指出,数字技术在提升办案效率、拓展执业边界的同时,也收紧了律师职业伦理底线,倒逼《律师法》迭代完善。


  她梳理了四大新型执业风险:AI办案易出现虚假判例、事实偏差;远程会见、电子阅卷缺乏制度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存储、传输暗藏泄密隐患;社交媒体滥用引发流量炒作、违规披露案情、诋毁同行等伦理失范问题。


  对此她建议修法增设律师数字权利保障条款,明确电子数据阅卷、取证规则,延伸数字化保密义务,将网络执业行为纳入监管,适配新时代执业需求。


  


  “律师与医生一样必须做到专业优秀,”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明结合自身从检察官转型律师的从业经历,畅谈对律师职业伦理的感悟与行业发展思考。他指出,金融证券类案件电子数据繁杂,律师勤勉履职更重沟通实效,职业伦理更多依靠内心坚守。


  他提出,现行《律师法》禁令条款偏多、正向引导不足,建议完善职业伦理正向指引,并重视行业传帮带模式、优化青年律师实习培养体系、夯实新人职业素养。


  他认为,律师行业发展需兼顾执业权利保障与行为伦理约束,坚守法治初心,凝聚法律共同体力量,助力行业规范稳健发展。


  穿透与平衡:


  刑事辩护中律师保密义务的边界在哪?


  


  就刑事辩护中保密义务的边界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一议题,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顾问门金玲指出,当下自媒体时代律师披露案件尺度两极分化问题突出,易出现合理揭露执法乱象被追责的情况。


  她通过厘清职业伦理的规范与道德两层内涵,阐明刑辩律师兼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多重使命。


  同时,她还梳理了保密义务的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形,并呼吁完善立法细化保密边界,落实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等权利保障,期望在严守职业伦理的同时,充分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益。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翁小平从法律规定与实务视角解读律师保密义务展开讲述。他强调,保密义务是律师执业与刑辩制度的核心基石,关乎当事人信任、辩护实效与控辩平衡。


  他指出,我国《律师法》将保密界定为法定义务,而《刑事诉讼法》视为执业权利,法条表述不统一,导致实务适用混乱。同时,他提出,保密与真实义务边界模糊、卷宗保密范围不明、法定例外情形过于笼统,叠加相关追责条款,让律师执业面临两难困境。


  他结合域外司法经验建议,借《律师法》修订契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进行构思,希望进一步实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职业义务约束的有机平衡。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立喜结合法律法规与办案实务,围绕律师保密义务展开系统分享。


  他指出,保密义务兼具双重属性,并明确保密义务例外仅适用于正在或预备实施的重大安全类犯罪,过往犯罪信息一律应当保密。


  针对实务中当事人与家属辩护意见冲突问题,他强调辩护权源于当事人委托,律师必须优先尊重当事人本人意愿。


  同时,他结合亲办案例,剖析司法实践中阅卷受限、旁听被限制等执业困境,指出根源在于司法机关混淆保密边界、缺乏法律共同体意识,以及当事人对律师保密制度认知不足。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记辉结合自身执业经历分享感悟,他认同律师执业严守保密原则、恪守法定例外的基本准则。


  他坦言,实务中遭遇长期无法会见当事人、案件移交留置后会见彻底受阻的困境,多方申诉维权均收效甚微。


  他指出,现行法律多侧重约束律师执业行为,对公权力阻碍律师履职的追责条款模糊乏力,是执业权利难以保障的核心原因。


  他进一步呼吁应借修法契机细化权利保障条款,明确违规追责标准,合理界定媒体监督在律师维权中的作用,切实优化执业环境,充分保障律师各项合法执业权利。


  


  研讨会后,梁雅丽律师作答谢发言。她由衷感谢桂客学院将本次极具意义的《律师法》颁布三十周年职业伦理研讨会在京都律所举办,十分期待未来与桂客学院持续深度联动,携手开展更多专业研讨活动。


  对于当日各位律师的真知灼见,她表示认同和赞赏,并期待同仁后续可以持续深耕相关话题,共同关注律师执业风险,为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出镜鼓与呼。


  


  研讨会最后,桂客学院院长刘桂明作总结发言。他系统梳理了本次研讨的核心观点,强调了《律师法》三十年来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塑造作用,并指出新时代律师行业需以更高标准践行职业伦理,坚守法治初心。


  同时,他鼓励行业同仁持续深化对伦理与实务的研究,共同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未来,京都律所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耕刑辩专业研究与职业伦理建设,紧跟《律师法》修法方向,依托专业平台持续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应对数字化执业新挑战,为法治中国建设持续贡献京都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