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份内幕交易罪不起诉决定书。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大背景下,这份不起诉决定来之不易,体现了律师团队日复一日的深耕细作和办案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责坚守,更彰显了从严打击浪潮之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所引发的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多方主体与多重法律关系。涉案上市公司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而当事人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与公司领导因日常工作存在联络、接触。在重组开展前,其收到某匿名邮件,邮件内披露部分内幕信息。时逢当事人因家中突发事件需要调用大量资金,将信将疑之下交易涉案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后立即卖出,涉嫌内幕交易犯罪。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随即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随后组建了由高级合伙人张启明、徐莹、许明、戴盛赟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制定辩护策略。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对其获悉内幕信息的过程、交易的行为、交易的动机进行了细致询问。律师团队迅速判断指出,该案既要针对事实争议进行抗辩,也要用好、用足当事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从两个方面入手,争取从宽处理。
与当事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后,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联系,前后三次提交了当事人邮件记录、交易动机、家庭情况等证据材料,阐明当事人涉案行为很可能不构成犯罪,没有羁押必要性。在律师坚持不懈的沟通工作下,当事人被不予批准逮捕,成功争取了第一步的自由。
在当事人被取保后,律师团队继续开展工作。首先,围绕前期提交材料,进一步强化证据,完整地呈现了当事人收到邮件后作出交易决策的过程,证实交易理由与内幕信息无涉,并以此为根本辩护观点,提交法律意见书。其次,与承办检察官持续沟通,围绕法律意见,从当事人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当事人交易事出有因等角度,与检察官沟通十余次。在检察机关让辩护人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最后关头,辩护律师仍在说服承办人不予起诉。承办人被律师的坚持所打动,同意再度予以考量。再次,在承办检察官松口后,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公司进行沟通,由公司方面出具当事人在职表现等书面说明。最终,承办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份不起诉决定,不仅挽救了当事人的人生与家庭,也为同类内幕交易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体现了京都律师的专业坚守和辩护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