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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杨大民律师代理“中国微博诉讼第一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1-03-28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11年3月18日,我所杨大民律师代理的北京金山安全公司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侵犯名誉权一案宣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周鸿祎构成侵犯名誉权。

    2010年5月25日,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影响了金山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原告认为,被告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恶意毁谤,对原告及其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影响了消费者的信任,致使其经营业绩下降,被告应该对此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微博文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周鸿祎在其新浪微博首页、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七天,并赔偿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八万元。法院认为,杀毒软件行业竞争确实激烈残酷,但身在其中的企业更需要一个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网络微博应成为沟通思想、分享快乐和思考的交流平台、社交工具,而不是进行名誉侵权、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的营销阵地。

    本案作为“中国微博诉讼第一案”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其判决结果对规范微博这一新兴交流平台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