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我所为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市内街头抢劫案进行法律援助,我所张小峰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经过依法会见和详细取证,辩护人在庭上本着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原则,从案件本身证据出发,本着有罪从轻的原则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1年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我所为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市内街头抢劫案进行法律援助,我所张小峰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经过依法会见和详细取证,辩护人在庭上本着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原则,从案件本身证据出发,本着有罪从轻的原则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