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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上海分所章科家律师办理的“周某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成功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3-03-07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章科家律师参与办理的周某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一案,已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一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1年11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郑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同年12月,章科家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周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2年5月,初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2年6月,周某某提出上诉。章科家律师担任被告人周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结合一审辩护意见补充了证据和观点被当事人做无罪辩护。2013年1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周某某、郑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