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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与中建电力成功续签法律顾问协议
发布时间:2013-08-09来源:新京报

        继多年成功合作之后,2013年7月,京都律师事务所与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二局核电建设分公司续签法律顾问协议。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侯志纯律师带领律师团队具体承办此项目。
        京都律所为中建电力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形式为:参与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制定、审查和修订,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参与起草、修订或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协助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务及突发事件;受理各种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建设工程法律培训服务等。
 

 客户简介:

         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力”)是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与其旗下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共同出资,以中建二局为主体组建而成,于2008年1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中建电力”将全面整合中建系统的电力建设资源,充分发挥中建股份的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为“中国建筑”步入电力建设高端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搭建新的平台,并努力成为中建股份占领国内高端电力建设市场和支撑海外总承包业务的核心力量。

         中建二局是国内唯一掌握核电、火电、水电、风电、气电等多类型电站综合施工技术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被誉为“中国电力建设的劲旅”。自上世纪50年代承建我国“一五”期间重点工程重庆“五○七”电厂至今,已有56年电力工程建设历史,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并延伸到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他们先后承建了洛阳热电厂、华润电力登封电厂、华能巢湖电厂、惠州LNG电厂、海南风力发电站、福建平潭风电、广西来宾电厂、深圳妈湾电厂、沙角电厂(B厂) 、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台山核电站、阳江核电站、辽宁红沿河核电站等一大批在国内外极具影响力的电力工程。中建二局在电力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全国少数几家承接过所有类型电厂的承包商,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科研开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中居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