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蓟门决策论坛等单位合作主办的“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京都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梁雅丽,也受邀参加了论坛并发表了主题演讲。“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研讨会”的与会嘉宾,主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律协等多个单位的法律界人士。研讨会共设五个单元:“刑辩律师职业伦理基本问题”、“‘死磕’问题研讨”、“刑事辩护与舆论报道”、“价值冲突中的刑辩律师角色”和“刑辩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伦理”,涵盖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基础理论以及一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旨在探讨刑辩律师如何在与当事人、公权力机关以及法庭的关系之间维持独立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梁雅丽律师为“京都刑辩八杰”之一,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评为2014律政“年度刑辩律师”。在研讨会上,梁雅丽律师做了《为”坏人“辩护是程序正义需要》的主题演讲。
梁雅丽律师指出,刑辩律师的角色定位,其实《律师法》已经做了准确的定义: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见,从立法的层面已经确定了律师的职责不仅只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是一项通行的重要原则,也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审判机关宣判有罪之前,一切被告人均应推定无罪。正因如此,律师依法、忠实、尽责地履行职务过程中,控、辩、审三方藉由诉讼程序所追求的司法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冤假错案才能有效得以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