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千人拥有的企业数仅为12个左右,而日本、韩国超过50个,大多数新兴市场千人拥有的企业数也为30个左右。导致我国企业太少的因素除了大的商业环境之外,公司法设立过高的门槛恐怕是中国千人企业数远远低于日韩等经济体的主要原因。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准备创业或者正在创业的青年们如此作何评价?这项政策进入具体应用时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28日下午,记者在海淀区工商局门口遇到来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青年吴先生。他向记者表示,自己注册了一家装饰公司,但办理事务太繁琐,他认为,门槛降低了是利好消息,但更期待简化手续。
对此,记者采访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杨律师对记者从法律角度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国务院确实无立法权,后面应该有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完善。但是这一决定降低了创业者的门槛,给他们带来了跟多的机会,有利于没有资本积累的大学生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杨律师还提醒创业者:“这一决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金作为承担责任基础的法律主体,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欠了12万元的债,那么可以申请破产,拍卖资产清偿债务。现在取消这个门槛,那么创业者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能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如果破产了,就得用个人资本还债。所以,后续必须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约束这类公司,对其他市场主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