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将儿子送进北京的公立小学,但“五证”中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山东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借读证明办不下来,山东籍母亲韩美丽想到了办假证、买假章,结果交易时当场被抓。
2013年8月1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波律师就此案件接受了《京华时报》采访。
柳波律师表示,从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并非只要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它也有违法和犯罪的区分。对有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
至于如何确定适用《刑法》第280条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要结合《刑法》第13条,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应的行为都有规定,但区别违法和犯罪界限硬性规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该不做犯罪处理为宜。
从韩美丽的行为出发,多数人认为她不合法但合情,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当事人的态度、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等都是办案机关考量的因素。“良好的动机和出发点会是相关机关处理案件的考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