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杨照东律师评阿根廷球星梅西偷逃税案
发布时间:2013-06-24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法制晚报 618日报道:世界身价最高球员之一的阿根廷球星梅西,目前正因税务欺诈而受到调查,西班牙检察官指控他及其父偷逃税款400多万欧元。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报道,梅西及其父赫尔豪被控涉及三宗逃税案。据称,这位阿根廷球星藏匿了通过其肖像权获得的“大量收入”,并经第三方将资金转移至乌拉圭和伯利兹等避税天堂。
梅西的父亲赫尔豪··梅西全权负责续约商谈、代言谈判等事宜。检方起诉书称,逃税的主意来自梅西的父亲。梅西目前已通过网络发表声明否认了指控。该声明称:“我们仅从媒体获悉西班牙税务部门提起了诉讼。我们一直遵循税务顾问的建议履行纳税义务,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将负责澄清此事。”
近日,就此类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律师。他表示,在中国,体育明星、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的税收监管同样很严格,多年前演员刘晓庆及歌星毛阿敏均曾牵入偷税案。
在刑法中,“偷税罪”条款未作修改之前,不管有没有补缴税款,只要数额、偷税比例符合法条规定,都须判刑,偷税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只能作为减刑因素而加以“酌情考虑”,不能作为免受刑事责任的依据。而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对这一罪名进行了修正,以“逃税罪”取代了“偷税罪”,并且对逃避纳税的行为的量刑标准也有所放宽。修正后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但属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补缴可免刑责。杨照东说,在对逃税行为采取刑事打击手段的变化,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涉嫌逃税的企业和个人主动补缴税款,以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
新闻原文:逃税后补缴 初犯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