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律所公丕国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谈一起另类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3-01-17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案情简介:一对至亲表兄弟,却因为说不清道不明的男女关系反目成仇,在认定表哥韩某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后,于某收下了韩某80万元。此后,韩某却以受到胁迫为由报警,于某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7年刑罚。但于某坚称,钱并非强取,而是韩某自愿给的,于某家人也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诉。于某的一些亲戚对兄弟相残深感惋惜。

        作为于某的辩护人,京都律所公丕国律师就此案接受媒体采访。公丕国律师认为,从证据来说,本案根本不能定罪。法院判于某有罪的证据分几种,一种是证人证言,而证人除了韩某及于某的前妻外,其他证人都是韩某公司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仅有该公司法律顾问作证说于某在2005年要过钱,其他人仅证实于某在2011年的行为,对其2005年的行为并不了解。二是于某和韩某的往来邮件。往来邮件中虽然于某有过激言词,并且声称“你答应的钱如果不给,就当着双方父母的面做了你”,但韩某此后回复的邮件,证明他给钱并非受到威胁。韩某在邮件中说,“我所以借给你80万,是因为你说打算干点正事,我也反复说过是借给你干正事用的,让你打借条到现在你也不给写……”三是于某在网上发的帖子。法院根据这些帖子认为于某在网上实施了具体的要挟行为,但这些帖子是2011年所发,和2005年的80万并无关系。
        此外,公丕国律师认为,警方在取证上有疏漏。警方调取的证言几乎全是韩某公司人员的,但2005年时于某并未对外公开“家丑”,更多的是在双方家庭内部争吵,公司人员并不能证明2005年的事,而当年作为事件参与方的双方父母的证言却未调取,导致判决书中多名证人证实2011年于某给他们发短信让他们上网看帖啥的,却没有2005年时参与方的证言。
        律师公丕国认为,此案有特殊情况。韩某和于某是至亲表兄弟,于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与韩某之间有薪酬纠纷,两人又为男女关系争吵不休,双方父母也在争吵。韩某给付80万元时,也很大因素是双方父母的原因。韩某考虑到这种关系,息事宁人,拿出80万意图解决一揽子问题。虽然不能说是韩某的自愿行为,但与单纯的“因恐吓威胁被迫拿出钱财”有性质上的不同。公丕国说,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此案不宜以敲诈勒索定罪,为此,公丕国律师写了申诉书。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2013年1月16日
链接地址:http://bjwb.bjd.com.cn/html/2013-01/16/content_409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