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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律师瞿凯俊解读河南光山小学生被砍案:检察机关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批捕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3-01-14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背景介绍:河南光山砍伤23名小学生、1名老人的犯罪嫌疑人闵拥军,12月16日夜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有公众对此发出疑问:闵拥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批捕?

        近日,京都律所瞿凯俊律师接受《检察日报》采访,对此进行解读。瞿凯俊律师认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也可能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一一列举出来。法律在明确列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规定,有利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原文载于:《检察日报》2012年12月19日
链接地址: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12/19/content_1159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