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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3京都律师参加国家法官学院预备法官培训班模拟法庭
发布时间:2009-04-05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09年4月3日上午9:00 —下午13:00

  :国家法官学院5号楼教学楼第二报告厅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法官学院学员

公诉人:国家法官学院学员

第一被告张民的辩护人:我所王九川律师、郑瑞华律师

第二被告李志的辩护人:我所朱勇辉律师、张小峰律师

点评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齐素女士

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刑事法教研室主任袁登明老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合伙人杨照东律师

    2009年4月3日,国家法官学院在该院模拟法庭举行了一场关于“张民、李志抢劫案”的庭审。国家法官学院部分学生代表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旁听了本次庭审。本次模拟法庭严格按照法院的正式庭审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审判。

    在模拟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本案中的有关情节,灵活运用相关法条并结合法学知识展开举证、质证、辩论,使整个庭审过程精彩迭出。例如,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与辩护方主要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张民趁被害人王义上厕所之际,将安眠药倒入被害人王义的饮料之中,被害人王义喝下饮料后很快入睡,李志便从行李架上拿下王义的箱包,随后与张民一起在新乡站下车逃匿”是否能有效证明、是否构成抢劫罪进行了激烈辩论。辩护方指出:(1)本案中的安眠药经鉴定为假药,不具有使被害人王义很快入睡的功能,因此被害人不是“不能反抗”而是“不知反抗”;(2)本案的关键物证即“被害人王义喝过的饮料瓶”没有找到,故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存在问题。

    在庭审结束后的点评阶段,四位点评人一致认为本次模拟法庭非常成功,庭审氛围和谐而又热烈。同时,四位点评人也指出了本次模拟法庭可以继续改进之处和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1)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都应当处于高度戒备的状态,提问应抓住要害;(2)法官参与意识不要过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齐素女士指出了本次模拟法庭上的程序性问题,例如“起诉书宣读后无须被害人再全面陈述”等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律师指出了控、辩、审三方在法庭上应当注意的仪态、语言和注意力,并且指出了法庭发问的一些技巧,例如律师为了避免发问被法官制止,可在发问前先告知法官发问的目的。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刑事法教研室主任袁登明老师主要从实体上对本案做了点评,认为本案认定为“盗窃罪”或者“抢劫未遂和盗窃既遂”更合适。在点评结束后的互动阶段,京都律师事务所柳波律师和金杰律师分别发表了建议,以期能更好地举办下一期模拟法庭。例如,金杰律师指出审判长应注意对整个庭审活动的引导性。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本次模拟法庭营造出了平和、主动、充分的法庭氛围,取得了圆满成功!更使大家认识到,律师参与模拟法庭不但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并且对法庭的规范化审理起到了有益的参考作用。由职业律师参与模拟法庭这一崭新模式不仅对国家法官学院的初任法官培训非常有帮助,而且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有着更为深远的积极意义。

图为模拟法庭庭审现场

图为模拟法庭公诉方与受害人在庭审现场

图为我所四位律师所扮演的辩护方

(从左至右依次为王九川律师、郑瑞华律师、朱勇辉律师、张小峰律师)

图为模拟法庭宣判现场

图为四位点评嘉宾

(从左至右依次为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刑事法教研室主任袁登明老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齐素女士,我所主任田文昌律师与合伙人杨照东律师)

图为我所律师与国家法官学院师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