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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时代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发布时间:2014-05-31作者: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部

 

  [编者按]金融业已进入大资管时代,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推出资产管理计划之后,“银行版”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0月份也闪亮登场。尽管银监会推出了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但相应监管法规的落实以及与《商业银行法》的协调不是短时间能够完成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作为标准化产品在基础资产选择、客户定位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非标准化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以及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合作还将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值此银行理财业务模式、监管政策面临调整、转变之机,有必要对以往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总结和梳理,以便业界同仁对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一个全面、综合的把握,以适应业务开展、金融创新与监管环境变化的急需。


  有人这样评价信托,“初一看是金融,再一看是法律”;而我们则是这样看待银行理财产品,“初一看是复杂的金融产品设计,再一看是精巧的法律结构和制度安排”。作为资深金融律师,我们在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提供理财、资产管理等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支有3位博士、6位硕士组成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除了专长于事前理财与资管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以及事后法律风险事件处理之外,对于复杂的理财金融产品结构的设计、交易流程的安排等也非常擅长。


  本专题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在从事银行理财业务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之上,对银行资管计划、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债权融资工具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