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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说话——朱勇辉律师在“刑辩密码与人权保障演讲会”上的演讲
发布时间:2015-08-04作者:朱勇辉

  大家好!今天站在这里很荣幸能够有机会谈一下自己作为一个刑辩律师对律师职责的几点体会。因为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以来,我总听到不同声音对刑辩律师发表不同的看法,而田文昌老师也一直在说,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律师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实际上尽管法制发展到今天,我认为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没有搞清楚。当然今天的十分钟我也不可能说清楚,下面我结合听到的三句话谈一下我对律师职责的理解。


  第一句话,社会公众对于刑辩律师最普遍的、最流行的一句话就是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这是一个老话题,我认为这句话既对也不对,反映出人们对于刑辩律师既了解,也误解。说这句话对,因为律师的职责规定了律师就是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职责要求律师在工作的表现形式上就是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所以,所谓律师为坏人说话,这句话其实我认为就是对律师职责的一个最直观的表达,是没有错的。


  为什么又说这句话是错的呢?因为这句话的前提是错的。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未经人民法院宣判之前,任何人不能被认定为有罪,既然没有被认定为有罪,又何来“坏人”一说?在律师的眼里,没有坏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使在法院终审给被告人定罪以后,被告人在法律上已经被认定为坏人的时候,这些人仍然享有包括申诉在内的各种程序权利。他们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需要获得律师的帮助,也有权利获得律师的帮助。因此,针对“律师为坏人说话”这句话,我的看法就是,律师的职责其实很简单,就是一句话:“为当事人讲话”。


  第二句话,在有些人眼里,律师似乎没有起到什么好的作用,他们说律师“整天跟公检法对着干”。对这句话,我仍然认为既对,也错。说它对,因为控辩双方的职责不同,工作的角色不同,律师的职责决定了律师的工作就是通过与公检法对着干这么一个形式来完成的,说白了,律师的任务就是要挑出公检法可能出现的错误。但是一般人又是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误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弱势的律师要在职责上去挑战强势的公检法,律师的风险也就产生了。


  说“律师整天跟公检法对着干”这句话不对,是因为虽然控辩双方的工作表现形式不同,但是目标却是一致的。律师表面上虽然与公检法对着干,但是律师与公检法对着干不是为了给公检法捣乱,这一点很重要。很多人总认为律师是捣乱分子,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念。其实,律师是为了给公检法把关,做好参谋,律师工作的终极目标与公检法一样,都是为了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没有律师在表面上与公检法对着干,就可能无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律师还必须跟公检法“对着干”。


  第三句话,有人说,律师根本就没有立场,“收谁的钱就为谁说话”。我认为,这句话同样还是既对也不对。说它对,因为律师的职责决定了律师不能在办案中有自己的立场,而只能服从于当事人的立场。独立行使辩护权的真正含义,是指律师的辩护独立于法律之外一切因素的干扰,只对法律和当事人负责。律师收了当事人的钱,如果不为当事人说话,难道还要律师在庭上为控方说话吗?那他还是律师吗?


  说“律师没有立场,收谁的钱为谁说话”这句话不对,是因为律师在刑辩工作中不是没有立场的,相反,律师当然是有立场的,律师的立场就是刚才讲的当事人的立场,法律的立场。律师收钱也是没有错的,律师收的钱和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工资是一个性质,都是劳动报酬,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所以针对“律师没有立场,收谁的钱,就为谁说话”这句话,我想说的是:“律师就不应该有自己的立场,收了谁的钱,就应当为谁说话”。


  以上三句话是我对律师职责的几点肤浅的体会,用词不是很准确,只是表达一下个人看法,有不对的对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最后,我想结合我的名字谈一下我对目前刑辩工作的看法。我的名字中有一个“勇”字,一个“辉”字。


  先说“勇”字。我觉得中国刑辩的现状需要一个“勇”字。现在,没有勇气的律师已经不敢从事刑辩工作了,或者不敢认真地从事刑辩工作了,所以中国刑辩呼唤有勇气的律师!


  再说“辉”字。我认为,中国刑辩的未来一定是辉煌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在将来必将更加完善,中国的刑辩也必将迎来辉煌的明天!


  这就是我,一个勇字,一个辉字,注定了我此生与刑辩的缘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