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不仅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责任,法庭辩护充分体现律师综合水平与责任感。辩护的成功与否,不仅体现律师自身的水平与形象,而且还涉及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的适用,案件的处理。如何才能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刑辩有无法宝?我可以直言不讳的告诉大家,有。我个人认为,刑辩有三大法宝:证据、事实、法律。
一、三大法宝
1、证据
我们常说刑事案件的处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实,事实的发生如同花瓶被打碎,必须以花瓶的碎片这样的证据来还原。因此,“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就是以证据为根据。证据理所当然的成为刑辩的法宝,是我们刑辩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失去证据依据和支持的辩护,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注定达到不理想效果。
2、事实
我们常讲事实胜于雄辩,刚才也说了刑辩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是案件处理的根据,也是刑辩的一大法宝。不过,事实既有真相和假象之分,又有控方认定的事实、辩方主张的事实、客观事实的区别。作为刑辩法宝的事实,应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应是真相。当然,这个事实要以证据为前提,须有证据的支持。它是证据的提炼和总结,也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3、法律
控辩审三方的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任何一方都无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是三方最可能达成共识的平台,也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武器。况且,在刑事辩护中,包括证据真实与否、案件的事实,罪名成立与否、量刑的轻重、处罚的幅度、刑种适用等等都可能成为律师的辩点。但要使辩点有说服力,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法律也是一大法宝啊。这个法律法宝,不仅包括程序法,还包括实体法,不仅包括刑事法,还包含其它法律。但这个法宝不是越多越好,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你的宝。必须是与案件联系紧密的才是宝。比如,我一直不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律师的法宝,因为那是一个把非法证据合法化的规定。
二、如何使用三大法宝
1、严谨务实,吃透案卷。
法宝再好,也得熟悉法宝啊。吃透案卷,方能以不变应万变。举例阳江案700本卷,全国第一大手机走私案,控方举证两个半天,六个小时。
2、针对控方指控、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使用三大法宝。
律师刑辩有证据事实法律三大法宝,同样这也是控方的法宝啊。我们必须根据控方的法宝,有针对性地使用己方法宝,才能给法庭提供兼听则明的基础。否则,辩论失去针对性,只能是控辩“两个黄鹂鸣翠柳”,“各唱各的曲”;结果只能是法院判决“一行白鹭上青天”,对辩方意见一概不理。
3、有机地综合运用三大法宝,攻防兼备。
刑事案件中,再口吐莲花、妙笔生花的辩论都掩盖不住案件的辩点。作为刑辩律师,对于辩点即使是对辩方不利的辩点,不能回避。而应是有机地综合运用证据、事实和法律,敏锐地捕捉矛盾,用这三大法宝既证明辩方的观点又反驳控方的观点,既证明辩方的反驳又反驳控方的反驳,攻防兼备,才能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真理如燧石,敲击的越猛烈,发出的火花越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