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
  • 职 位:律师
  • 专业领域:
  • 语 言:中文英文
  • 电 话:(86-10)57096089
  • 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400-700-3900
  • E-mail:libo@king-capital.com
  • 办公地点:北京
工作经验

李波律师于2004年进入律师行业,从业十余年。期间主要从事刑事金融与金融诉讼、刑事辩护、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业务。在金融诉讼方面,先后为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金融借款案件和民刑交叉案件900余起,积累了办理金融案件的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先后在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环境污染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类犯罪等方面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取得了不起诉、判决无罪、缓刑等辩护成果。目前,担任北京市老干部局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法律顾问,中国老年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法律顾问,民革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并于2014、2015、2016年度代表京都律师事务所被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中心选聘为首选法律服务商,于2014年度代表京都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选聘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于2015年被北京市金融局选任为打击非法集资讲师等。

工作业绩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案
  • 广东发展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
  • 大唐电信与某公司贸易性融资案
  • 航天科工集团某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 山西某人大主任受贿、行贿案(判处有期徒刑)
  • 国家信息中心王某非法持枪案(不起诉处理)
  • 威海市某公安分局某政委滥用职权、受贿、单位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 威海市某医院副院长受贿案(判处缓刑)
  • 甘肃天水杨某滥用职权案(判决无罪)
  • 中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影星张亮与北京吉野家肖像权侵权纠纷案
  • 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扬州教授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月亮河公司起诉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案
  • 陈吉民等诉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支队履行法定职责案
社会职务

民革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金融局打击非法集资讲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