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
唐宛茁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唐宛茁律师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主要参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企业及企业家涉刑案件的辩护与代理等争议解决业务,同时也参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预防、涉案企业合规等非诉业务,积累了大量金融、房地产、公司治理、矿的安全生产等多行业、多领域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的实务经验,并且基于专业的法律服务,参与的多起案件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工作业绩
- 宁夏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及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票据诈骗、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被控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行贿案
-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被控违法发放贷款、违法出具金融票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
- 某国有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被控受贿案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机关党工委书记被控受贿申诉案
- 黑龙江农垦某生物质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挪用公款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介入后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
- 深圳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控挪用资金、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二审量刑减轻)
- 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实际控制人被控挪用资金案
- 新疆某特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合同诈骗、诈骗、职务侵占案(审查起诉阶段取消两罪指控,诈骗罪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量刑大幅减轻)
- 北京市某农业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被控合同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量刑减轻)
- 内蒙古阿拉善盟某煤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盗窃、行贿案
- 云南省祥云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骗取贷款、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贿、逃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 湖北省随州广水市某加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案(全案摘黑,多个罪名改判)
- 四川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管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 内蒙古自治区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串通投标案
- 陕西省某法院法官被控民事枉法裁判案
- 常州市某纸上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敲诈勒索案
-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被控重大责任事故案(免除刑事处罚)
- 青海省某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控重大责任事故案刑事合规专项服务(通过合规整改为涉案高管取得“最大限度从轻”的量刑结果)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专项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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