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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明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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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张启明律师,曾在司法系统工作十一年,获得“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从事律师工作十二年,获得“2026年度LEGALBAND白领与商业犯罪中国律师15强”“LegalOne2025年度刑事业务实力之星”等称号,主要业务范围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


  曾办理多件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央、省级督办的金融犯罪、证券期货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曾办理北京市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办理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入选刑事审判参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入选最高法入库案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入选公安部上市公司典型案例,多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当事人取保、撤案,从轻、减轻处罚。曾办理众多P2P企业、私募基金企业、区块链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千亿元级别。曾办理全国最大的票据诈骗案件、合同诈骗案件。曾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案件获撤案、不起诉、从轻处罚。曾办理多起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公受贿案件,获无罪、撤案、从轻处罚。曾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犯罪,入选最高法入库案例。


  南宁市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案做出无罪判决后,张启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要求追究雇凶者刑事责任,该案历时三年经过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判处六名被告人有罪。


  代理某国有银行提出刑事控告,并担任诉讼代理人,挽回经济损失四亿元。


  多年从事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区块链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曾协助政府开展互联网金融核查工作,并为相关企业开展刑事合规业务。


  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分院副院长,京都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硕士课程讲师,曾为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授课;受聘著有《金融犯罪公诉工作样本》一书,并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治日报、凤凰网、腾讯网等多家媒体曾对张启明律师及其办理的案件进行采访和报道。

工作业绩

一、经济金融类

 

  • 督办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00余亿元,法定刑以下判处;
  • 某私募基金公司董事长徐某某集资诈骗80亿余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 庞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改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减轻处罚;
  • 某资本管理公司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66亿元,获不起诉;
  • 郄某涉嫌骗取贷款一案,全案13人全部获取保候审;
  • 郭某涉嫌贷款诈骗一案,涉案金额9亿余元;
  • 汪某某非法经营案,买卖票据类,不批准逮捕后判处缓刑;
  • 李某某非法经营案,互联网彩票类,不批准逮捕后撤销案件;
  • 黄某某非法经营案,买卖外汇类,从轻处罚;
  • 河北省华林集团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韩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万余元,被判处缓刑;
  • 督办案件北京市赵某某洗钱、内幕交易案;
  • 秦某某洗钱、串通投标案;
  • 北京市严某某串通投标案,不批准逮捕。

 

二、证券犯罪类

 

  •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高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背信获无罪、内幕交易获轻判,入选刑事审判参考;
  • 某公司董事长马某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北京市证券审判基地建立以来第一起“零口供”案件,入选最高法入库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典型案例;
  •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黄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虚假诉讼案,获法定刑以下大幅轻判,入选2025年度公安部上市公司典型案例;
  • 某公司董事长马某某内幕交易案,内幕交易金额9000余万元,二审刑期降低;
  • 杨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北京市首例“老鼠仓”案件;
  • 朱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五年以上法定刑减轻至一年半有期徒刑;
  • 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范某内幕交易、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获不起诉;
  •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赵某泄露内幕信息案,获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杨某泄露内幕信息案,获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某新三板公司擅自发行股票案。

 

三、诈骗犯罪类

 

  •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涉嫌票据诈骗、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彭某涉嫌合同诈骗7亿元;
  •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15亿元、挪用资金、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 苏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法定刑以下量刑;
  • 阮某某涉嫌保险诈骗一案,保险诈骗无罪;
  • 钟某某因虚拟币发行涉嫌诈骗及组织、领导传销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四、走私犯罪类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不批准逮捕后撤销案件;  
  • 詹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款数额190余万元,取保候审后获存疑不起诉;
  • 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款数额90余万元,取保候审后获存疑不起诉;
  • 尉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款数额逾250万元,取保候审后获相对不起诉;
  • 杨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款数额158万余元,获从轻处罚;
  • 某公司高管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全案偷逃税款金额1.68亿余元。

 

五、职务犯罪类

 

  • 督办案件童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副部级)一案;
  • 督办案件某国有企业前董事长赵某某(正局级)受贿一案,获从轻处罚;  
  • 督办案件某开发区主任李某某(副局级)受贿、介绍贿赂一案;  
  • 督办案件山西省发改委罗某受贿、玩忽职守案,仅认定玩忽职守罪并判处轻刑;
  •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谭某挪用公款一亿四千万元、单位行贿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赵某某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仅认定挪用公款罪,行贿无罪,挪用公款数额减少1700余万元,量刑大幅降低。

 

六、公司高管犯罪类

 

  • 督办案件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获得从轻处罚; 
  • 某基金公司经理杨某某职务侵占案,不批准逮捕后撤销案件; 
  • 某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得减轻处罚; 
  •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无罪; 
  • 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罪认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某银行副行长职务侵占3000余元及共同受贿案,仅认定共同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社会管理秩序类

 

  • 高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改为积极参加,强迫交易获不起诉,寻衅滋事获不起诉,虚假诉讼改为妨害作证,排位从第二名降低到第七名,入选最高法入库案例;
  • 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摘黑;
  • 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侦查阶段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审查起诉阶段摘恶;
  • 肖氏家族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涉黑、涉恶案件黄某某故意伤害案; 
  • 席某某寻衅滋事案,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 某农民企业家敲诈勒索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于刑事处罚。

 

八、刑事控告类

 

  • 督办案件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六人层层转包雇凶杀人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过两次发回重审胜诉; 
  • 代理某国有银行刑事控告并担任诉讼代理人,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
  • 某国企总经理涉嫌非法集资逾7亿元,代理前期调查应对、刑事控告;
  • 为火币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国家开发银行、平安银行、首钢集团、泰康人寿、华夏银行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背景

张启明律师于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