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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吉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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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彭吉岳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业务部三部主管。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专家咨询库特聘律师,《法治日报》首批律师专家库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2024年,被Legalone评为中国商业犯罪辩护领域的“实力之星”。


  彭吉岳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商业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涉税犯罪等领域刑事辩护业务。其办理过的案件中,既有引发全国关注并推动法治进程的"雷洋事件",也包括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担任涉案市委书记的辩护律师)。彭律师经办的多起案件被CCTV新闻频道、《财新网》等权威媒体深度报道。此外,彭律师还多次受邀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发表专业演讲,分享辩护实务经验。


  在职务犯罪领域,彭律师曾办理过多起涉及省部级、厅局级干部以及大型央企领导的重大、疑难案件,在业内享有盛誉。彭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倡导“党纪国法双轨辩护体系”,精准区分违纪与犯罪界限,擅长协商性辩护。在中纪委查办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某玩忽职守案、原铁道部干部杨某受贿案等案件中,正是因为彭律师坚持亲力亲为,和其辩护前置的理念,多起案件实现“罪名减少、量刑降低、罚金核减”三重辩护目标。


  在商业犯罪领域,彭律师在为知名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辩护方面成绩斐然。其凭借十余年世界500强外企高管任职经历,形成“商业思维+法律思维”独特优势,擅长精准定位商业争议焦点,有效区分企业经营风险与刑事犯罪界限。代表性案例包括:成功为香港上市公司女董事长杨某实现六项指控四项撤诉;通过重构商业模式论证,帮助到百度、富力地产等企业高管获得无罪结果。


  彭律师代理过多起涉及银行的案件,部分案件具有行业标杆意义。在特大金融案—包商银行一案中,为行长首席辩护律师;于天津某银行28亿票据诈骗案中,经全国竞标以综合评分第一获聘该案代理人,案件办理后总行高层给予"超出预期"的评价,展现其在复杂金融风险化解与高阶商事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优势。

 

专业领域:

 

  • 职务犯罪案件家属咨询
  •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 商业犯罪案件辩护:企业家犯罪辩护   企业高管或职业经理人犯罪辩护
  •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
  • 互联网案件、涉税案件辩护
工作业绩

部分办理过的案件


(一)全国影响力案件或法治标志性案件

 

  • 2013年衡阳贿选案:担任地级市市委书记辩护人,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点名案件。
  • 2016年“雷洋案”:当年引发全国性热议,推动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变革。
  • 2019年包商银行案:担任行长辩护人,包商银行是中国第一例破产商业银行,涉案金额逾1000亿。

 

(二)职务犯罪案件

 

  •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某玩忽职守案:中纪委办理案件。
  • 原铁道部装备部主任、北京市铁路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案:一罪不予起诉,一罪从轻量刑。
  • 北京市公安局某局级干部田某职务犯罪案:涉案金额近亿元,由最高检指定异地办理。
  • 涉四川天府机场工程建设许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司法机关认定为案发时国内该罪名涉案金额第一大案。
  • 辽宁省抚顺市涉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某挪用公款案:因政府建设工程款结算衍生的刑事案件。
  • 山东省某局长杨某贪污罪、受贿罪案:辩护后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减半量刑判决。
  • 河北省某局长张某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案、受贿案:该局长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 河北省某医院院长杨某受贿案:辩护后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减半量刑判决。
  • 中信集团某子公司高管郭某行贿、受贿案:中纪委查办案件,案涉国内国外复杂经营背景。
  • 山东某金融融资公司总经理张某行贿案:为案发时湖南某地级市行贿金额第一大案。
  • 北京某团级干部周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诈骗罪:检察院对诈骗罪建议量刑十年以上,辩护后法院认定诈骗罪指控不成立
  • 重庆三九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案
  • 360公司知识产权总监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震动知识产权界,最终指控金额减少一半。
  • 富力地产太原分公司高管连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二审委托后成功撤销原判决,重大受贿事实最终不予认定。
  • 百度公司某部总监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不予批准逮捕,撤案。
  • 联想公司头部代理商魏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不予批准逮捕,撤案。

 

(三)企业家、企业高管犯罪案件

 

  • 哈佛博士、上市公司莲花味精原董事长夏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源于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的刑事风险。
  • 2005年度全国十大经济女性、香港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杨某涉嫌经济犯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涉黑罪名全部不予起诉,成功“摘帽”。
  • 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大连某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某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案:省公安厅督办,原一审被判15年,发回重审一审涉嫌3亿余元职务侵占罪改判无罪。
  • 福建省人大代表、有福建“船王”之称的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被控金融犯罪案:减轻量刑,数亿元资产处置存疑搁置。
  • 湖南某地被称为“首富”的邓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重婚罪案:一罪不予起诉,最终取保候审,缓刑7个月。
  • 黑龙江佳木斯市公交公司总经理王某“骗取补贴型”诈骗案:对定性提出关键性意见,二审改判减少刑期6年。
  • 黑龙江某农业公司股东苏某诈骗案:因合作伙伴之间纠纷被控告诈骗,一审判处十三年半,二审委托辩护后撤销原判。
  • 厦门某公司实控人高某代购进口汽车涉嫌诈骗犯罪案:最终不予起诉,羁押多日后无罪释放。
  • 上海某公司股东林某职务侵占、虚假诉讼案:职务侵占金额逾亿元,二审进行颠覆性辩护。
  • 福建校服协会副会长、某公司董事长许某涉嫌诈骗案:通过证据辩护,二审撤销原判,重审量刑减半。
  • 温州企业家刘某被安徽某市检察院指控贷款诈骗案:响应某市招商引资政策,前往某地创办企业过程中遭遇市场变化引发贷款风险。
  • 邯郸某企业董事长武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乌兰察布市市政府成立专案组的刑事案件最终撤案。
  • 河北张家口某混凝土商砼公司总经理孙某合同诈骗罪案:一审判决十三年,最终定性改变为伪造印章罪,判决为三年
  • 湖北黄石市某企业家张某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撤案处理
  • 腾讯公司某部门人力资源经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因人力资源从业者工作电脑保管疏忽衍生刑事风险。
  • 富华地产公司某部总监涉嫌诈骗犯罪案:成功撤销刑事立案。
  • 太平洋保险深圳公司高管徐某职务侵占罪:减半认定指控金额,减半量刑。
  • 中交集团某高管柴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施工过程中因取土石涉嫌犯罪,经辩护不予起诉。
  • 浙江杭州某公司销售负责人李某假冒专利罪:直指公安机关诱惑侦查问题,最终缓刑处理。

 

(四)银行、金融领域犯罪案件

 

  • 包商银行案:银监会宣布的“中国第一家破产商业银行”,涉案1500亿元重特大金融犯罪案。担任包商银行行长王某首席辩护律师,指控五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掉两罪。
  • 天津某银行28亿资金被骗一案:公安部督办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担任银行刑事代理律师。
  • 中信银行某分行涉案40亿元被骗案:银行放贷后遭遇虚假诉讼,系刑民交叉案件。
  • 中信银行某行原行长赵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国家审计署移交公安部督办案件。
  • 民生银行信托事业部高管、北大高材生李某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省监委督办案件,通过庭前协商,最终成功减半量刑。
  • 北京盛世汇海投资公司逾20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BTV《法治进行时》专题报道。

 

(五)网络犯罪、传销犯罪、涉税犯罪案件

 

  • 青岛某公司全员被控诈骗罪案:180余人被刑拘,为第一被告人辛某辩护。CCTV报道为新型诈骗网络犯罪,最终改变案件定性,量刑减档、减半。
  • 重庆某网络游戏公司游戏模式涉嫌赌博,公司高管被控开设赌场案:新型疑难网络犯罪案件,公安部督办。
  • 香港某上市直播公司涉嫌帮信、洗钱等犯罪案:涉帮助境外赌博及洗钱活动,成功帮助公司及总经理未被指控。
  • 中关村某科技公司总经理张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避免错误缴纳逾千万的税款,最低量刑幅度量刑。
  • 河北某公司商丘分公司经理张某组织、领导传销罪案:判处缓刑,逾10亿被扣财产辩护完毕后无法判决直接处置。
  • 吉林省某保健集团公司北方区总代理天津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在集团公司老板、南方区总代理被捕被判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最后撤案处理。

 

(六)其他有效辩护案例

 

  • 黑龙江省督办涉黑案件吴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诈骗等罪一案:为首犯辩护,为黑龙江省重点督办案件。
  • 广东东莞某地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委托人被控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经过庭前辩护获量刑由建议七年变更为三年。
  • 宁夏周某涉黑涉恶案:指控四罪,成功辩护三罪不予起诉。
  • 新疆刘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办案机关多次补充侦查,检察院最终不予批捕。
  • 河北退休干部李某妨碍公务罪案:八天内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及后期不予起诉。
  • 北京某区龚某强奸案:不予批准逮捕,刑事撤案。
  • 福建蔡某猥亵儿童案:庭审后公诉人向辩护人专业和敬业表示致敬。
  • 河南郑州某企业负责人李某因失火导致某大型商城被毁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辩护后,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法院未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在量刑起点量刑。
  • 杨某诉湖北某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在向检察院、纪委、监委控告某公安局不提供执法录音录像涉嫌违法未果时,三次起诉某公安局,最终在诉讼中公安机关同意出示录音录像。

 

专业评价与口碑


▎当事人及家属评价

 

· 原铁道部装备部主任、北京市铁路局局长杨某庭审后表示:“我原以为我的案件请律师是没有用的,没想到你们的工作如此细致,如此专业,送我回来的警察都说,律师的意见检察官法庭上没法回复了……”

· 哈佛博士、浙江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夏某:“感谢彭律师尽职尽责的服务,并衷心希望你们专业的能力、职业的操守以及执着的努力,能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应有的回馈。”

· 包商银行行长王某致信家属:“谢谢你们给我请了京都律所的律师,彭律师他们不仅专业,办案中体现出来的勇气与智慧,更是难能可贵。”

· 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大连大世界商业集团总经理王某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说:“彭律师,你的辩护太了不起了,法治史上将记得你,谢谢你的精彩辩护。”

· 中交集团某高管柴某被控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领取不予起诉决定书后致信:“我的案件涉及两个罪名指控,还是督办的案件,最后不予起诉。感谢你们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专业分析有力,尤其是你们和司法机关的沟通高效、有效。对我的疑问回应及时,每个环节都处理得非常到位。”

· 福建校服协会副会长、某公司老板许某:“彭律师,我们家的案件,没有你们,不可能从一审判决13年到现在的6年,你们尽力了,这些年是你们支撑我们走过来……”

· 原某国家队皮划艇冠军辛某在庭审后表示:“彭律师,您的辩护超出我的想象,太震撼了,看管我们的警察都说您一定是办过大案,见过大场面的律师,您说出了我们想说而说不出来的心里话……”

· 为某团级干部辩护后,其妻子来信:“彭律师,您让我深刻感受到,您是一位有情怀的法律工作者,您的正义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清晰的逻辑思辨能力,让我感触最深。”

 

▎办案人员、律师同行评价

 

· 江苏某市公安局某案专案组主办警官:“彭律师是我从事公安工作以来所能接触到的专业性强、工作细致严谨的律师,能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深挖线索,提炼、总结辩护意见。尤其针对新类型案件,彭律师善于挑战、善于思考、善于研究,并积极与公检法沟通,充分表达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其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国法治的格局与力量!”

· 山东某市公安局刑侦教导员:“近年来,我单位侦办了多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其间接触了来自全国各地知名律所的众多优秀律师。其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给我留下了最为深刻的印象。彭律师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具有精湛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敬业精神,非常有亲和力,能迅速与办案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 某省某监委副书记:“彭律师做事态度谦虚谨慎、低调沉稳,表达意见语速适中、措辞精准。彭律师爱岗敬业、尊重事实与讲究证据的职业精神,始终值得我这个从事二十多年的纪检人学习。”

· 某地区首富案件承办检察官:“彭律师为了公平、正义,为不容冤假错案发生,不远千里多次就法律依据、证据分析等辩护意见与承办人进行探讨,其敬业精神、法律精神值得肯定和信赖。”

· 某银行被骗28亿案审判长:“彭律师专业上具备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证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核心能力;沟通上具备将复杂法律问题转化为通俗表达的能力。”

· 辽宁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前资深检察官刘迎久律师,共同办理某公安厅督办案件后表示:“彭律师对法律的精通,对当事人的尽责令人敬佩,尤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得到了法官检察官乃至被害人代理人一致好评,作为本案的另外一位辩护人为有你这样的一位同行而骄傲。”

 

社会职务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
《法治日报》首批律师专家库特聘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专家咨询库专家
司法部选任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理事

教育背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研究生   法学、管理学双学位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金融管理专业专项学习